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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0-8 23:57:42 --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
8日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试行的首个工作日,全国3000多家法院将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在庭审现场,案件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被告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对方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适用刑期二至三年;辩护人称,被告人系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等,建议对被告人适用有期徒刑2年,并适用缓刑。 “庭审注重对定罪展开控辩,就量刑提出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等各方意见。”戴长林说,这要求广大刑事法官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试行,尽快适应新的量刑方式。 戴长林告诉记者,作为中央司法改革的重要项目,量刑改革实现了由传统估堆式量刑方式向精细化量刑方式的转变。具体量刑方式分三个基本步骤: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不是单纯的约束,更不是否定。”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戴长林说,量刑规范化改革让整个量刑的具体过程置于控、辩双方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量刑不再神秘。量刑方法更加科学、公正,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加了被告人、公诉人对裁判的认同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有利于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