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达到崇高的职业操守,每名法官起码应做到如下“四知”:
知权力之源。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法官应牢记“以法为是、以民为天”。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可以心安理得地以权谋私、用高高在上的眼光和趾高气扬的态度对待告状求助的群众。
知应知之事。古人认为,学可以致用、立志、养德。法官的职责要求我们通晓更多的法律和社会知识,博古通今。当今社会变化之大、利益格局调整之剧、各种知识更新之快,这些都会反映到诉讼之中。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矛盾、解决各式各样的问题,都需要不断地学习。
知应守之道。当今社会诱惑颇多,法官必须克制非分之想、恪守廉洁之道。要做到淡泊名利。公正使人威严,廉洁使人心清,慎独使人庄重。
知应有之为。作为法官应有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同时也要有脚踏实地、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保持坚持不懈的恒心、开拓进取的上进心,工作才能进步。知全局之事、明百姓所需,才能使工作不会因为脱离实际成为“空中楼阁”。
知易行难。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应当是一个合格的“人”。因此,追求人格完美的过程,必然是锤炼法官职业操守的必经过程。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担当这份责任,因为我们是人民法官!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