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限制背后的“整肃”意味 |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10时17分 来源:东方早报 张培鸿
|
原文链接: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1005/l365057195.htm |
5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两部地方性法规,对律师收费问题作出了带有半强制性质的规定。以刑案为例,多数媒体祭出了类似“刑案一审代理最高三万”这样的耸人标题,引发网友和底层民众的齐声叫好。
其实,细读两份法规,不难发现其内容根本不是媒体渲染的那么回事。首先,刑案一审代理仅指审判阶段,如果按照一件案子的完整诉讼阶段来计算,则是5万元。而如果有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对律师要求较高或办案时间明显更多这样的情况,可以经协商一致,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来收费,这样一来就是25万元,这个费用已经不算低了。
其次,办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这样一来,如果从最有利于律师收费的角度解释,只要被告人涉及两起犯罪或被指控两个罪名,上述标准就变成了50万元。以此类推,高收费根本无法杜绝。
再次,除了计件收费模式,办法还规定了计时收费制,如果以3000元每小时的最高标准计费,一件刑案的最终收费,也会是一个极高的数字。
因此,问题并不在具体的收费数额(类似规定上海早已存在),而是这两部法规出台的时机以及媒体渲染的角度耐人寻味。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一系列动作中,不难看出一条渐趋清晰的思路或脉络:先是惩治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而积极实施的不当行为,再是处罚律师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不合作行动,最后再管住律师的钱袋子。所有这一切行动的指向,其实是要削减律师执业的自主性、能动性和民间化,逐步将律师行业重新纳入行政调控的轨道。
因此,这场整肃活动,有可能会让律师事务所重新担任法律顾问处的角色。如此一来,作为个体的律师,则可能因丧失基本的价值观,而沦为类似公务员的文官群体。
这条整肃律师之路有着强大的民意支持。在畸形的市场化过程中,律师行业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喜忧参半,给民众留下了纠结的印象。凡是类似的整肃活动,往往都会得到虚妄民意的狂热支持,从而具备纯粹形式上的正当性。
但是我们必须警惕这股民意,毕竟那些躲在键盘后面,高呼管束律师、限制律师收费的网民,与大声为赵作海冤案疾呼、誓言严惩涉案警察的群体,其实是同一拨人。他们知道的是,个别的恶警和个别的坏律师固然需要作为害群之马予以剔除;不知道的是,律师之路即是法治之路,假借个案的名义对全行业进行打压,将付出律师队伍失去自主性的代价。其结果,必将是无穷无尽的赵作海式冤案的爆发。
向前进,还是往后退,我们似乎已经无可期待。(作者系上海律师)
|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17 15:59:3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