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end_t -->
2010年08月31日 07:06:29 来源: <!-- begin_so -->人民日报
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李建国
一、认真落实各项安排,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准备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组成之初就明确提出,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系列安排,包括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在常委会领导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安排都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特别是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法律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为了从理论上、思想上、舆论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好准备,自去年以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认真整理和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地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先后召开新春专家座谈会、法理学专家座谈会、外国法专家座谈会等会议,动员、引导和推动各有关方面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四是,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提出关于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的初步研究报告,明确了工作方向,细化了工作任务。五是,今年7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六是,在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后,今天我们召开为期半天的座谈会,也是整个工作计划安排的一项,主要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想借此推动这件事在舆论氛围上渐次升温。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府两院”、军队、地方和法学理论界等各有关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我还要告诉大家,根据吴邦国委员长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中央要求完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的法理学教材组织编写任务,报经中央审订通过,近期已经出版发行。还有,经中央宣传部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最近承担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研究”这个重大课题,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开展工作。
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下一步相关工作,也作了安排。总之,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安排,特别是要把握住每一阶段的时间节点,提前准备,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
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已经建立起来了。到目前,除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外,已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235件(其中包括起支架作用的法律50多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这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的形成,无论是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是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年。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系统的理论概括,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这是法律理论界、实务工作部门共同的任务。
(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这是我们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必须把握的基本立足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构建起来的,体现了执政党意志与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了汲取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凝炼中国特色与彰显时代特征的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研究,要始终保持政治上和理论上的清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牢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是基本方向,不能偏离。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科学阐释和说明,防止法律体系理论上的“拿来主义”倾向,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理论到方法、从形式到内容、从整体到具体的全面创新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提供更加科学、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理论支持。
(二)要有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经过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推进逐步形成的,是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科学体系。之所以称之为科学体系,不仅在于它的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还在于它的开放性。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这个体系,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中国实际,开创性地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结晶,也是以改革开放精神和世界眼光,借鉴世界各国法制建设有益经验的成果。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既没有照抄照搬外国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对外国经验采取封闭、排斥的态度。我们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续保持开放的态度,以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中审视,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审视,放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世界潮流中审视。
(三)要着力研究重大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在明年3月份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希望大家能够围绕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开展研究,尤其是着力解决在重大问题上思想认识的统一。比如,关于十五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反复强调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背景和战略目标;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等等。要适应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法律体系若干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加以深入研究,努力形成一批针对性较强、指导性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并选择其中部分研究成果适时予以公开发表,集中表达我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重要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基本看法,为促成社会共识奠定基础。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要从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形成的历史进程入手,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伟大实践。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艰巨的有益的探索,采取了科学的民主的多种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共同推进,确保在较短时期内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需要而且值得我们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立法工作实践进行深入总结。要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立法规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做出理论贡献。
三、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们还面临着较为艰巨的任务。主要是,个别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一些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都需要抓紧工作;现行一些法律规定中还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问题,需要继续抓紧统筹修改;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也需要进一步深化。我们要认清形势,掌握主动,紧紧抓住明年3月以前这段有限的时间,突出重点,奋发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一)要抓紧做好起支架作用法律的制定工作
要按照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努力完成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重要立法项目。社会保险法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法律,对其中制约立法进度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研究,反复协调沟通,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度。对已列入立法规划的社会救助法、增值税法等重要立法项目,要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尽快拿出草案。目前正在进行的代表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要确保高质量完成。
(二)要抓紧出台有关法律的配套法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应落实好法律清理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任务,确保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出台一批必要的法律配套法规,这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为此,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推动法律配套法规制定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作为一项制度,今后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制定配套法规,力争与法律同步实施,个别不能同步的也要抓紧出台,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要全面完成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法律清理工作完成之后,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应进行集中清理,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的一件大事。目前,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正在进行法规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的进展态势良好。要继续抓紧做好后面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并积极做好清理后续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国务院和地方人大的沟通工作。
(四)要深入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任务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不断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适应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加强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的立法,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努力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社会法室,为下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提供了机构保障。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任务并不会终结,相反要求会越来越高。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加以深入研究,做到尽早谋划,掌握主动。
(五)要切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宣传工作
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工作,是当前面临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要围绕法律体系形成的若干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力量,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宣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推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正面说明和解释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凝聚共识,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现在起到明年3月,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要努力做到科学、系统和具有说服力,逐步形成高潮。要按照已经确定的宣传报道方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同志们,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奋发进取,努力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为努力开创我国立法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此文系他8月29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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