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师微博直播庭审 是否违反法律原则惹争议 |
2012年01月31日 17:29:53 |
来源: 北京晚报 | |
粉丝超过10万的微博能量有多大?外省一法院已经有所体会,算上转发量,这种微博的影响力甚至超过多数都市报。 在该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中,几名辩护律师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挑出多处法官违反程序的错误之处。但是,律师用微博直播庭审,是否违反《法庭规则》,法官是否有权制止?这在法律学界引发争议。
事件:
多名律师用微博直播庭审
1月中旬,外省一法院连着几天审理被告人多达57人的涉黑刑事案件。由于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被告人有被冤枉之嫌,国内20多名著名的刑辩律师免费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开庭之时,有多名律师在法庭上发微博直播庭审情况。但是,律师直播的内容多为质疑法官和公诉人行为的合法性。比如,有律师在微博中称,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按法律规定应该由检察长来决定,但法官直接就驳回了申请;有的被告人还没有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但法官直接宣布驳回所有申请,并且不许复议,剥夺了被告人提出申请和要求复议的程序权利。
与此类似,律师们的微博中质疑法官和公诉人的内容还有不少,有的律师甚至用手机拍下庭审照片传到微博中。这些律师的微博中,有的粉丝有10多万,有的粉丝有几万,多个微博相加,粉丝群数量极为可观。律师们在微博中直播的内容引起粉丝热议,并纷纷转发,影响力远远超过多数传统媒体。
发现律师们用微博直播庭审后,在第二天的庭审中,法院用干扰设备屏蔽手机信号。不过,律师们虽然不能直播,却在休庭后摘取庭审内容发在微博上,继续挑法官和公诉人的毛病。
现象:
法院也用微博直播庭审
其实,微博也成为多地法院用来宣传自身的窗口。广东省首家开通微博的法院是宝安法院,该院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粉丝数已有30万。该院去年对一起涉嫌招摇撞骗案件,通过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现场直播庭审全程。庭审时,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架起了摄像机进行拍摄,还有用电脑进行微博直播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回答网友提问。为了尊重被告,不影响被告日后回归社会的正常生活,法院在直播前征得了被告同意,并对被告面部图像进行虚化处理。
去年8月,湖北恩施中院对一起杀妻骗保案进行了微博直播。去年6月,江苏武进法院也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微博直播。此外,山东、湖南等多地也有多个法院利用微博直播庭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市的法院尚未利用微博直播过庭审,不过每天都会通过网络直播几起案件。在对手机的限制方面,北京的法院往往要求所有人员都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状态。不过,在庭审中,记者也多次看到有律师或旁听人员在摆弄手机。如果法庭未屏蔽信号,手机就可以用来传递信息。
律师用微博直播庭审,在社会上也引起很大争议。只许法院直播庭审,不许律师直播?微博直播是否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关专家对此展开讨论。
法官违规,
我发微博直播!
争议1:律师直播庭审违反《法庭规则》?
在网上颇有名气的“汉德法官”表示,最高法院于1993年颁布《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该规定并未禁止律师微博直播,甚至在这一规则中存在一个法律漏洞,就是只禁止旁听人员录音、录像,并未禁止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录音、录像,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录音、录像,可以直播呢?
“汉德法官”认为,《法庭规则》制定时,没有想到技术的进步,还有微博的出现。但是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律师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如果“发言、陈述和辩论”都需要法庭许可,那么举轻以明重,微博直播、录音、录像等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更应获得法庭许可。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认为,没有法律禁止律师录音录像拍照发微博,除非是涉密或个人隐私未成年等。迟夙生表示,刑诉法规定公开审判的要义是被告亲属、公民、记者有权旁听,而法庭公然阻止,却提供盒饭请内部听众旁听,显属故意违法。律师不发微博,何以抗衡法庭违法?
在李庄案中一战成名的陈有西律师认为,一些律师在别的律师发问和抗辩时,将他们听到的法庭关键内容,写成微博,发上互联网,一不违反审判的公开性,二不影响庭审进行,三没有影响其履行辩护职责,毫无不当,丝毫不违反法庭规则。
争议2:选择性直播是否有违公平?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分析说,如果由法院或媒体进行全程直播,就不存在断章取义,不会对一方有所偏袒。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律师仅仅是有选择性的直播,虽然这种直播也是对法院的一种监督方式,但难免有不公正之嫌。于德华认为,如果律师在庭审之后通过微博发表言论,只要尊重客观事实,就没有任何问题。
而在李庄第二季中担任辩护人的斯伟杰律师也认为,根据目前的规则,无法推理出微博直播不合法,而且微博直播对庭审的影响不是很大。不过,律师会从自己的视角描述事实,但未必客观,所记录的微博“事实”难免可能会有偏差。说到公正,由于律师对法庭的一些决定不满,会公布自己指责法庭不公的理由及依据,但是,律师往往只会公布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会公布对法庭有利的部分,从而有一定的倾向性。如果律师微博能在客观、公正和平衡上做的到位,也不会引起太大争议。
争议3:庭审直播是否有违作证原则?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早在微博直播之前,法院系统就已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有的庭审甚至有证人出庭作证。而按照规定,证人是不能旁听庭审的。
于德华律师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法〈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不让证人旁听庭审,是为了防止串供,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于德华律师表示,如果刑事案件中有证人要出庭作证,但是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对庭审进行直播,证人完全有可能通过手机或电脑等设备了解到庭审情况。因此,选择对外直播的案件,还要考虑到是否有证人出庭。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传递变得越来越快捷,微博这种自媒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最高法院应该监督下级法院严格依法审判,并针对微博直播这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以消除争议。”于德华律师如此说。 (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