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律师是人权卫士
——《律师文摘》2008年会系列发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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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
中国现在司法很不公正,不能说完全不公正,在相当程度上还有不公正。也就是说,有不少的冤案,至少我看现在我们的领导也有所认识,由于各种原因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侵蚀着最后老百姓所寄希望的公正的机关。这样就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来针对司法的不公正。
针对司法的不公正,我们现在的领导也找出一些办法来,但我觉得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那就是没有解决律师的真正的地位。也就是律师在我们的政法机关、在专政的机构里面起的作用太微不足道,或者他只是一个附属的作用。我们不能够完全怪律师都去向钱看,但是我们没有把律师的地位放在真正应有的地位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更多的是起了能够说服法官,或者能够讨好法官,或者利用法官的一些决策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恩惠。
我觉得律师的地位作用很重要的一个东西是人权卫士。我们谈到西方国家律师的作用,很多人愿意用人权卫士来表示,或者说我们讲到人权卫士的时候,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想到的是律师,而不是法官,而不是检察官。法官是应该按照实际的情况裁量,是弄清事实然后做裁量,检察官是代表国家来控诉,当然立场角度不太一样。而作为当事人,被告也好,被诉讼的人也好,他们是一个弱者,没有很多保护自己权利的手段。所以只有律师能够在其中明辨法律,能够给予当事人正义之言来为他辩护。不仅是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也包括环境案件,也包括一切这方面的案件,在这方面律师的作用本质说来,或者说很重要的一条是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我们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的长期以来,从我们学法律的时候讲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人权是欺骗人的口号,我们是批判的。第二个阶段,人权入宪了,我们也把保障人权、保护人权写在《宪法》中了,以表明我们对于人权的重视,但是人权还是停留在《宪法》层面上的口号。现在很高兴可以看到我们推出了“人权行动计划”,有人认为这是第三个阶段,具体拿出行动纲领来了。当然这个行动纲领里依然有所欠缺,对于政治上的、新闻舆论上的一些人权保障,还仍然缺乏足够的力度,当然也包含了怎么能够发挥律师的作用,强调人权行动计划的一面,律师的作用应该提到更高,这点做的还不够。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阶段,从批判的对象,到了《宪法》中写的目标,一直到现在行动的计划,这说明我们在人权的问题上已经有了一些改变。这个改变应该说是很大的,其中跟很多人,像在座的王人博老师,像我们这些学者呼吁保障人权是有密切关系的。我们搞《宪法》的学者,很多人把注意力集中在人权的保护上是很重要的。
人权的问题,我觉得现在应该有一个最根本的改变。我在去年写过一篇文章,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了,我讲了“思想解放和两个解放”,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所写的。我的文章里很重要的一个思想是讲,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邓小平用了一句话来说明,说“发展是硬道理”,这个“硬道理”是什么意思?我觉得硬道理就是不受意识形态约束的道理,高于意识形态的东西。那时候我们整天讲意识形态,这个也是意识形态,那个也是意识形态,但是小平同志讲“发展是硬道理”,就是发展超越于意识形态之上。这是马克思主义里面最根本的一个思想,生产力是最硬的道理,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我不能说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还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没有。
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里面还有第二个硬道理,那就是人的解放。《共产党宣言》里面特别讲到了解放人的思想,真正能够把人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给人以完全的自由,给人以应该能够享受到的权利,他都能够享受到,这是一个硬道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能说人权能够区分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可以拿人权作为政治斗争,但是不能够把人权分为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我觉得这个问题从现在我们的领导人认识方面应该说有所靠近了,我们也不来批判资本主义的人权了,说他的人权是什么样的,我们的人权是什么样的,只要是保障人的权利,能够把人的权利从各种政治或者其他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就是很好的东西。我们应该继续在这个问题上深入下去,趁现在把人权作为我们行动的纲领,那就是说不仅承认我们可以拿人权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也应该承认我们的人权还有很大差距,比起西方的有些国家来说,我们的人权还是有很多的缺点。只有有了这个认识,我们真正承认自己人权中有很多的问题,才有可能发挥律师更积极的作用,而不是以人权的问题作为自满,美国发表一个人权报告我们立刻发表一个反报告,指出美国人权有哪些问题,这是政治斗争的工具,实际上应该承认我们的人权有很多问题。
此前的问题很明显,刚才张思之同志所讲的,我们一年杀了这么多人,杀的这些人里面有多少个冤枉的,为什么要集中的送最高院来解决这个问题,肯定是有不少错嘛。能不能承认有哪些是错,审核一遍。我看最近针对监狱的牢头狱霸集中的来查,这也是一个人权问题,为什么我到了监狱里面就要受到这种对待,我们连一点人格都没有了。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现在我们也面对了,现在要检查犯人在监狱里面受到什么样的待遇。我是听说过从监狱或者收容所放出来的人,说那里面黑暗到无可形容的地步了,进来之后就是一顿打,打完之后一顿饭就一个窝头。说起来我们的监狱是这个样子啊,拿过去旧社会的监狱来说,有这样的吗?如果我们连这点都整治不了,每个人被控了犯罪,到了监狱或者拘留所里面没有得到起码人的待遇,那还了得。所以这次检查是我们认真对待我们工作中的问题的一个现实的措施。只有有了这样的措施,我们才能指望人权的改进。每一个人权的改进,应该有律师参加,为什么不能够找律师参与检查这些活动呢?因为律师应该是最贴近老百姓的,最能够懂得老百姓的命运、脉搏的。所以我们如果能够真正发挥律师的作用,起到真正保护人权,只要在人权有问题的地方,律师都应该介入,不是为了钱去,而是为了保护人的权利。这样,我看律师的方向就明确了,不能说律师只是钻钱眼,只会在法官的背后说什么。这样人权的问题才能够从行动纲领里面真正落实,否则再有更多的人权的行动纲领,也很难真正起到它的作用。
来源:《律师文摘》转自: 天益网( http://www.tecn.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