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也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
2010-4-8 作者:邱旭瑜 来源:中国律师网
2010年4月6日上午,经深圳市委组织部和统战部批准,深圳律师协会党委在律协多功能厅举办了“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行业自荐人公开述职、群众投票大会”。在全国律师行业中首开了民主选举律师代表参政议政的先河,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件“好得很”的创举。
近年来律师业被边缘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律师的社会认同度也越来越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也总是像变戏法一样给律师穿小鞋,普通百姓对律师总是颇有微词。在参政议政方面更是不容乐观,律师参政议政从整体上讲,也还有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功成名就的律师,都是通过个人的成就和影响力,获取参政议政的资格和权利。
由于渠道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很多律师对参政议政的热情普遍不高。从昨天出席投票大会的情况来看:自荐人24名,而实际到会参加投票的总人数为64人,扣除协会秘书处的票,参与投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代表才有30多名,而会议预计的人数将有二百多人。出席率和参与度如此低,加上会议也没有设定最低参会人数,不能说不是件遗憾的事。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好的开始。
律师身处社会关系流转的第一线,虽无“近水楼台先得月”之优势,却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敏锐。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出了问题,必然是社会关系的出了问题;社会关系出了问题,首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出了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出了问题,一定是有人在谋取不当之财或不义之财。
中外数千年的文明史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不可能通过道德教化和宗教信仰来解决的。在儒、释、道三教合力下,中国素有“人亲不如财亲”、“娘有爷有不如己有”之说,西方人更是打着上帝的旗号满世界烧杀抢掠,利益关系必须通过法律调整和规范才可能获得平衡。公平、公正的利益关系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谐的基础,中国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需要以法治国,中国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需要以法治国,中国由大国走向强国需要以法治国。而以法治国就少不了律师的参与,少不了律师的参政议政。
改革开往三十年来,无论是人文环境还是自然环境,我们都是走了一条先发展、后治理,重发展、轻治理的老路。日益恶化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不断暴发的群体恶性案件和生态灾害,一次次地在警告我们,中国到了非以法治国不可的地步了。
但是,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应该是离政府最远,离政治最近,离百姓最近的一个群体。在政治的舞台上、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理应充分展现律师的声音。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律师被怀疑“处处寻机与政府过不去、与政府对着干,而越来越被冷落和边缘化。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律师的身影是稀疏的,律师的声音是微弱的。在律师面前,政府太强大了,司法机关太强硬了,在这些部门甚至一个看大门的保安都可以非礼一下律师。就是欺负咱律师娘家没人,欺负没人替咱们律师说话。
那么谁是我们的娘家,谁是我们的婆家呢?形象地说如果政府和司法机关是我们的婆家,那么党就是我们的娘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应该有律师的身影和声音,只有娘家有人了,婆家才不敢随便欺负律师。
当然这仅仅是从律师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来说的,与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富强来比这还只是件小事。中国要发展、要文明、要富强就必须以法治国,要以法治国就少不了律师的参与。律师业原本就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理应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必然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但是,就这个简单的共识,也只是律师的一厢情愿。深圳市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在深圳律师业率先开始选举政协委员,给全国带了一个好头,这也说明我们的党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律师业的发展,并为律师的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但是面对现实,律师参政议政的道路还很漫长,而且一切还要从维护自己基本的执业权开始。
邱旭瑜律师
2010年4月7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