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到美国威斯康星州首府麦迪逊参加了民事诉讼技巧的培训,由当地法院的法官和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给我们上法学课程,美国教授的案例讲课法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我们团去了威斯康星州和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都与美国的国会大厦很像,据说美国每个州的州都都和华盛顿国会大厦一个样子,只是大小不同而已。州都内部装潢金碧辉煌,有门不设卡,人人可以入内。美国三权分立,但在州都内却是议会(众议院、参议院)、市政厅和最高法院并设,法庭内7名大法官座位高高在上,一年也判不了几个案。首席法官Shirley Abrahamson女士在大法庭里接待了我们,并且简短地演讲了一通,声音很轻、缓慢而不失威严。她儿子是哈佛大学的博士(JD),她本人去过上海、北京、西安、苏州、杭州等城市,对我们十分和气。在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我们还旁听了几位大法官对一个案件的评议。他们中有一名女性,有一名是华裔,还有一名是今年刚选上的一个黑人的后裔。由于不是专门讲给我们听的,因此,他们的语速很快、声音很低,但是能够看得出他们已经是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并且有的人含蓄,有的人直抒己见,法官的风格是很不一样的。我们就相关问题向法官们作了提问与交流,但没有展开深入的讨论。
民事诉讼技巧培训的一大半时间是在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进行的。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在上海交大公布的全球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3名,法律系在全美排列第30名,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麦迪逊城,自然环境很好,树上有鲜红的小果,小松鼠在草地和树间出没,空气明净,景色宜人。当时正好是秋天,枫树叶子从低到高分别为绿色、黄色、红色,有的一片叶子上就有三种颜色的过渡,真是自然神奇的造化。鲜花丛中的林肯铜像矗立在阳光下,十分抢眼。
church教授是法学院著名的宪法教授,人长得精瘦精瘦的,像是中国的老夫子。他的讲座内容是关于美国司法独立的问题。church教授讲话的语速虽然快,表达却十分清晰。在短短的一个半小时的讲课中,他引用了好几个案例,从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件中,可以反映出一种理念,即使是美国总统,也没有高于法律之上的权利,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终身的,且国会不能减少法官的工资。当学员提问的时候,他也用案例来作答。在讲课时间快结束时,他似乎有点歉意地用一个简单的案例结束了演讲。我感觉案例似乎已经融入了美国教授的血液里。
而女教师Jossica的课更加容易让人听懂。她的题目是美国的法律渊源。她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发给每名同学上课的资料,而且当场根据同学们的陈述画表格,最后她讲了一个酒驾致人死亡的案例:一个18岁的少年开车带2个分别为13岁和16岁的少年在路上买酒喝。饮酒后,18岁的少年下车,由16岁的少年继续开车,最后发生车祸,两少年当场死亡。事后,13岁少年的父亲将卖酒商店告上了法庭。对于该案如何承担责任,同学们踊跃发言,老师对几种意见分别作出评价。提出案例,开展课堂互动活动,使得一堂容易枯燥的课充满了活跃的气氛。
另外一名教授Steve,同时也是一名律师。他的课更加有趣,讲到一半,就会放映相关的VCD片子约10分钟左右。比如在讲到交叉询问,专家证人的问题时,他都是采用了放电影的模式,并在一边做些讲解。他的话语十分风趣,既体现律师的职业感,又不失幽默感,整堂课老师和学生都一起大笑。然后他还与我们交流了中国在传来证据、免证特权等方面的规定,我们也作了简单的回答。这个律师教授十分坦率,对于自己国家法律的规定,有哪方面认为不满意的,他也直说。比如对于美国没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特免权的规定,他就认为不够完善。
有时老师会下发一些案例材料,让我们事先做好准备。在美国判例法国家学法律,熟练操作网络工具很重要。我们一到法学院,首先上的一堂课就是如何在网上查资料。在美国,要查浩如烟海的资料谈何容易,有两个网站专门提供了查询方法。一个是Westlaw,一个是Lexis Nexis。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上网查判例,一个小时要几十美元到几百美元,根据打开网页的搜索范围大小而异,而Westlaw对于法学院的学生则免费。这样,学生在求学时习惯了用某网站,毕业工作后往往继续使用该网站。法学院还免费为学生提供资料打印服务,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法学院的费用也通常最贵。
又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分角色当场表演一个案例。他首先讲了这个劳动争议纠纷案例的大概,之后,在我们团长的协助下,根据各人原来从事的专业以及英语流利的程度分派了角色。我们首先分组进行了诉讼策略的讨论,研究对方可能会从哪一个角度进攻,如何进行防御。准备完毕后就在课堂上当众演示模拟法庭,我领到的角色是当一名证人,在一个餐馆里打工。当对方律师问我相关问题时,我根据自己的理解当场对答了好几个回合,说明餐馆只让我洗土豆,并没有让我接触和从事技术性的活,使律师抓不到我的把柄,又没有作伪证。底下旁听开庭的同学哈哈大笑,这堂演示课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
通过这次亲身体验,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美国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同时,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有时,学生为了查找案例,要埋头苦读到深夜,这种教学方法能启发学生自觉地去找书看,主动地去理解法律概念。将法学理论和实践训练紧密结合,这确实是一种好方法。我国虽然是大陆法系国家,但在法学院引进这种教学方法,我想应该是很有教益的。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