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也经常考古,以陈年旧案探究司法史、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从案件事实到裁判规则,从制度状况到理念传承,重拾尘封的碎片,钩沉潜伏的结论。同时,还有一些与此相关的历史故事,像经过演变的化石,也值得人们反复加以考察。那些已成为传说中的案情与人物、诉求与理由,或者出自卷宗,与史实有关;或者已被翻阅为另外的情节——但是,它们也同样向后人展示着历史的痕迹,透露着隐蔽的价值,显示着与众不同的意义。
都知道开封有个著名的包青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大家眼里,这位铁面人堪称公正的代表,为民的楷模,也被赋予了某种职业标志与象征意味。包公,已经成为了文献与文艺的集合,甚至从一个历史人物转化为了一个历史剧人物。
但是,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在历史与历史剧之间,又清楚地存在着差距。有案可查的事实是,那个历史上的包拯,并不是由其长嫂抚养成人的,而是父母双全,一家人在尊老爱幼中善始善终。至于他改头换面,额生月牙,也可谓是后人的整容。但在史学界及法学界之外,今人心目中的包拯,早被确定为各种戏剧里的包龙图了,他刚正不阿,威武不屈,这当然是观众所喜闻乐见的。
无独有偶,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宋代也并无一个陈世美,不仅与包拯同时期没有,整个宋史上都没有这位罪有应得的状元郎。被符号化的陈世美,并非史实的产物,他的创作者们依托了一个原型,也是古代高考的受益者,却“余生也晚”,身处宋代之后。尽管同样有学而优则仕的履历,人家却不是什么附马爷,也没有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历史记载他完全是清白的,既无人品缺陷,更未行违法之事。遭遇“附会”,甚至被宋代人(提前)所铡,成为时间档案的错位者,实在冤枉。不过这个冤案显然出自民间艺人与各位看官的联合办案,而且可以说他们立审执的原则也是“对事不对人”的。能够充当主旋律剧目中的反面道具,那位无辜书生的在天之灵也许会有几分欣慰。
类似的案例还可以列举下去。早年间通过“话匣子”里的评书连播,“杨家将的故事”也是家喻户晓。杨继业老令公的原型是杨业将军,由他的事迹又“引出”了一个丑角——潘仁美。历史上的潘杨二人也确实是同朝同代人,不过被替代了的潘,原名叫潘美,正派人,不曾改名,也不曾做奸臣。他于后世背负的不实之词,以及几乎无法昭雪的不白之冤,又是源于民意的一手编制。
传说中的公案,一直流传到今天,即使我们对其加以复原予以正名,但并不能也无法追究造假者的责任。“莫须有式的”陈世美与潘仁美,难道不是人世间不约而同的美意使之“不美”的吗?
有口皆碑。历史不只有一个版本,野史以自己的方式补充着正史。不能说它们都是无稽之谈,不能说它们都是无事生非,不能说它们都是“超现实”。审慎地考察它们,就会发现它们也是信史里的重要章节,它们像传真设备那样,提供了“心理事实”,也就是定向选择了历史。其实,从历史产生的那一刻开始,甚至在某些具体的历史案情发生之前,人心所向的历史传统,就已经在等待着重新塑造它们,选择它们,使它们成为活的“心灵史”,也成为对法律进行立体定位的深远背景。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