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法律补丁 凿权力厚墙
作者: 史哲 2011-08-18 17:06:52 南方周末
大多数中国人可能都读过“凿壁借光”的故事。匡衡少时家贫点不起灯,晚上读书就只好在墙上凿孔,借邻居家的灯光读书。201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用一纸《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把阻碍中国政治民主化、行政透明化的墙凿出了一个大孔。
在这个规定中,最高法院明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诉讼、对于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应该受理”只有四个字,可是为了这四个字,中国政府、法院、民众却在一堵又一堵墙壁的重重围困下苦苦熬了三年。不知道,得知规定颁布之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屡败屡战的吴君亮、王清等人会不会有舞上一曲“翻身农奴把歌唱”的冲动?
由此上溯到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行之时,中国政治学界、法律学界送了若干高帽,认为这是把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民众监督政府的若干权利具体化,认为这是中国走向政治现代化、政府透明化的重要一步。民众对此当然更是心潮澎湃,短短三年多,对政府信息不公开之诉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
但现实总是最能教育人。曾有法律界人士就此类讼诉做过统计,自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的三年,即使是在上海这个中国内地法治水准最高的地方,近400起诉讼中,民众告赢政府而且政府最终能履行法庭判决的不足1%。其他地方与上海相比,更差。
对民众公开信息的大门被两个门神紧紧把持着。一个门神属于政府,他牢牢把持着究竟哪些信息属于可公开范围的解释权,另一个门神属于法院,仅行政诉讼法中对起诉主体资格的要求——“有直接利益关系”,就足以让大多数监督政府的公民在政府与法院之间拼命地折返,却永远看不到终点。现在,这两个铁壁终于被凿穿了。
但显然,能透过来的光还很微弱,久了依然会伤害视力,更伤害人心。更何况,在向供养自己的纳税人公开信息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法院本就不该有墙。如果有,推倒这墙,就是惟一正确的选择。
微软视窗常常需要打补丁,补丁缺失,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中国的法治、民主建设同样如此,法治的补丁打到位,权力的厚墙才可能被凿穿,各个系统之间,才有真正的监督与制衡。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6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