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永勋:强拆主导者的声音确有讨论价值
2010年10月15日 07:55新华每日电讯
■每日一评
针对强拆这个突出问题,如果当事官员愿意说出真实想法,愿意公开辩论,不仅有助于完整地呈现真相,也更有希望厘清是非,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助推“良性拆迁”
宜黄“官员”又发言了。继署名慧昌的宜黄官员致信媒体,“透视”宜黄事件之后,又一位自称“宜人”的宜黄官员在某网站撰文,“澄清”当天和事后的一些情况,抱怨舆论的指责“不公平”。虽然不像之前那位官员,身份经过了相关媒体的确认,但从其文中透露的细节,以及对整个事件的熟悉来看,至少可以判断作者是当事人或知情者。
虽然文章的基本逻辑明显荒谬,但这样的声音仍有其价值。不可否认,强拆并非个别现象,因强拆甚至闹出人命的地方,宜黄也不是第一个,过往的,也随着舆论平息而沉寂。悲剧发生后,尽管社会谴责,舆论抨击,也不是全然没有问责,但主导强拆者对问责与谴责是否服气,其实是一个问号。
宜黄事件的处理,虽然事实真相和细节仍未清晰,但问责的力度明显超过以往。这至少表明,强拆造成恶性事件,必须有人负责,付出相应代价。虽然问责也未必能终结暴力拆迁,但已经触痛了一些人,所有才有人主动出来,为自己或者替领导鸣冤叫屈。这样也好,官员公开发言辩论,真实声音,总比把不服气埋在心里要好。
对于暴力拆迁,媒体口诛笔伐,一些地方只做不说,照干不误──没有互动,互不对话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针对拆迁这个突出问题,如果官员愿意说出真实想法,愿意公开辩论,不仅有助于完整地呈现真相,也更有希望厘清是非,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真理越辨越明,谁是谁非公众自有判断。遗憾的是,两位宜黄“官员”都用了化名,这样与实名制的记者和评论员辩论,也有些“不公平”。
从他们文章中可以看出,一些官员并非完全不懂法,物权法、拆迁条例、信访条例也被他们不断引用,以此证明虽有强拆但并不“非法”,也没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宜黄事件发展成后来的惨剧,他们认为只是“意外”,或者只是因为遇到了特别不顺从的个体。从信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一些官员的普遍思维,以及法律和制度的缺陷。
自焚闹出人命,或许是意外,但意外背后有必然。更应追问,是什么一次次逼得民众必须以极端方式维权。本应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拆迁问题,怎么成了严重不对等的“城下之盟”;本应居中裁决的地方政府,何以冲到了强拆第一线;原本是公民合法权利的信访维权,怎么变成了“非法上访”……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个案的范围,也不仅是一地的问题,反映的是既有法律法规的缺陷,或者一些地方政府畸形的执政思维和发展观。
官员的自我辩白,同时坦露了他们的普遍思维,以及有法不依或者选择性执法的“秘密”。同时,也让解决拆迁难题的思路更加清晰。暴力拆迁不断,个案的问责当然重要,但要根除暴力拆迁的土壤,首先要废除不合理的拆迁条例,弥补法律的缺陷,推动新的拆迁法规尽快出台;同时,要从根本上转变执政思维,让每个官员都真正具备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放到比GDP更高的地位。
让每一个官员都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理念,需要自上而下考核机制的变革,也需要更多的讨论争鸣。通过讨论,知其非明其谬,才真服气,才不会发生下一次。因此,这种讨论,不能少了当事官员的声音。希望这种讨论的氛围,能够保持下去,直到助推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助推更多的“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