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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秋风:从李庄案看中国的民粹主义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1:46:55

从李庄案看中国的民粹主义
 
 
作者:秋风 来源:中评网 :2010-2-7

 

 

本文章于2010-2-7发布

 

 

从李庄案看中国的民粹主义
 秋风  

 

 

 

 [ 编者注:本文为作者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010年1月19日召开的 《李庄案与转型中国的法治现状》研讨会上的发言 ]
   
(对前一位发言者的补充评论)
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要分别有自己的法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各有自己的政府,美国的联邦制结构就是这样的,因而有一个联邦法院,一个州法院。中国政府结构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中央政府从来没有能力执行自己的法律。本来宪法要求,所有的下级法院都严格执行全国性法律,事实上做不到。因为,在政治架构中有非常明显的诸侯制倾向。现在的政体不是联邦制,但地方政府有分立的倾向,它的分散权力比联邦政府下的联邦单位还要大。这就导致了政治结构和司法结构的脱节。你的司法结构的设计原理是单一制,法院都叫国家法院,但是事实上是地方的法院,尤其在基层,会被地方政府完全控制。结果,这个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在执行全国性的法律。唯一的例外是最高法院,但绝大多数案件到不了最高法院,而且,最高法院也尽量逃避办案。李庄这个案子其实是个典型的全国性案件,而不是地方性案件,但现在没有一个全国性法院来审理这个案子,所以导致很严重的问题。
 
关于西方法律重程序

        我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点。比如,英格兰法律成长于封建制度的背景之下。我最近给《华商报》写专栏,希望重述中国历史。第一步是要重述封建制的历史。封建制基本上是一个契约社会,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基本社会政治关系是通过个体对个体的契约构建的。由此导致了封建社会很明显的特征,法律之治。在封建社会,法律就是习惯法,因而基本不需要制订法律,最重要的是程序,有了程序就可以发现习惯法,就可以解决纠纷。像英格兰的普通法久特别重视程序,因为普通法是从封建法演变而来。相反,欧洲大陆法对程序的强调就要弱很多,古代罗马法,包括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体制、希腊的地法制,其程序是非常混乱的,甚至没有稳定的司法程序,人民就在广场上举个手就判刑了。中国自秦朝建立了皇权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司法体系融合在行政过程中,很难发展出一套复杂的、公正的程序。它所谓的司法活动实际上是打击罪犯,而并不是恢复正义。县官就是治安官,而不是法官。官僚制总是反法治的。这就导致中华法体系中程序非常薄弱。
 
重庆的民粹主义政治

        我写过《致李庄案司法人员的公开信》,讲到了法律人共同体如何面对这个案件。但我后来发现,这个案件里面特别引人注目的现象是法律人的意见和公众的意见的分裂。我今天就想讨论一下这一现象。当然,今天我看到,陈忠林教授在西南政法论坛上与校友的68个问答,陈忠林进一步为他荒谬的观点进行辩护。这说明法律共同体内部意见也存在不一致。但没有这么大,最大的还是精英与民众意见的分裂。

        李庄案发生后,在天涯上看到的大多数意见是坚持法治,坚持程序正义。但在其他论坛上,比如中国网和地方的论坛上,大多数意见都认为,打黑打得好,就应该把李庄抓起来。为什么有法治理念的人和普通底层民众的意见会出现那么大的分歧?我认为,这一现象反映了当今中国一个十分关键的政治现象:民粹主义思潮在底层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民粹主义源远流长。谈论民主只,我们都会羡慕古希腊的民主。但其实,希腊的民主带有非常强烈的民粹主义倾向。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十八世纪美国宪政主义者,在设计优良政治时都特别提出要防范民主的危险。这里的民主就是指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是在一个社会处于分裂状态时极易出现的一种情绪和思潮,这样分裂主要体现为贫富分化导致阶层的断裂和相互的敌视。如果少数的富人和多数的穷人之间拉开了距离,民粹主义就会出现。民粹主义有两个主角,一个是自认为受到体制、建制和富人的剥削而陷入绝望状态的贫民。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就是煽动家。古希腊城邦就盛产煽动家,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很多独裁者也都是煽动家。

        在最近的重庆,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完整的民粹主义的图景。它说明了,只要整个社会出现分裂和断裂,就会出现煽动家。煽动家的一个策略就是抹黑富人和精英,只有这样才能激起贫民的仇恨。民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仇恨的政治,煽动家激发穷人的绝望和恨的情感,动员他们从事煽动家所密谋的意图。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间有一个很大区别:煽动家的意图都是比较隐秘的,平民往往就做了他们的工具。

        重庆的打黑从一开始就采取了民粹主义策略。首先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被打击的那些人的身份,他们是富翁。其政治意图是:你看我们重庆挖出了一堆黑社会,而这些黑社会全是富人。犯罪分子都是富翁,民粹情绪就被激发起来。在这个问题上,我还上了一次当;我写的第一篇于冲前打黑有关的文章,是给《新闻周刊》写的社评,主题是警惕官商勾结。之后我一直不安,当时有点判断失误。后来发现,这是有人在玩弄政治策略。事实已经证明,这些被抓的人并不是黑社会。重庆一些官员却把他们说成黑社会,又特别渲染他们是富翁。
 
李庄案的民粹主义操纵手法就更明显了。先通过无良媒体进行报道,强调辩护费150万,强调被告是亿万富翁,又揭出律师事务所的太子党背景。这样,李庄就是权贵资本主义的代表,这样,整个行动就可以彪说成是在打击权贵资本主义。而接下来,有一批精英律师,精英学者替他们做辩护,这恰好证明了李庄就是权贵资本主义的代表。打黑的一整套策略都是利用社会分割的办法,煽动穷人、弱者来痛恨“权贵资本主义”。而这一策略确实奏效了。
 
中国近一百多年来一致在构建现代国家,到今天,中国的政治既不能完全说是前现代政治,因为它正在向现代政治转型,可以说,它是个准现代政治。它缺乏现代政治的一些根本性特征,但又具备现代政治的某些特征。而重庆这次打黑行动是要在政治史上写上一笔的。
 
在此之前,中国也有民粹主义的广泛运用,但那都是一个独裁者在使用。其他官僚是没有政治主动性的。在后极权主义时代,整个体制都在寻求向民主政治转变的可能性。民主是好东西,是个方向,这一点,现在连执政党也承认,只不过我们是中国特色的民主。这一年的重庆,则展示了一种坏的民主政治的可能性,比如可能走上拉美化之路。重庆这次打黑与查韦斯的做法没什么区别,只不过他的规模小一点而已。对中国民主转型来说,这是一个可怕的前景。这可能意味着,此后,一些官员将在转型中崛起,他们会熟练地运用表面看起来也是民主的操作手法,来煽动民粹主义。所以,从政治史的角度看,重庆的政治生态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继市场之后,法治又失信了?

        重庆打黑引发的民众的情绪,对法律群体提出了很严重的挑战。我们在倡导民主的法治社会理念,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根本问题;为了平民能够获得权利的保障,享有民主的权利,让他们的自由获得保障。但现在,群众根本不领这个情。你说程序保护很重要,他不信;你说法律最后能保护你,他不信。你说律师不光是保护权贵,也保护平民,他也不信。他现在相信,是谁拿钱这个法律就保护谁,谁拿大钱谁就可以请到好律师,就可以在法庭上让程序正义为自己服务。我认为,民众的这种认知对法学或者经济学提出了很严重的挑战。

        面对这个挑战,中国精英要有个充分的原则意识;要真正做一些事来弥合社会的分裂。在李庄案的辩论中有人提出,那么多人替李庄辩护,那么在拆迁事件中,平民被警察打死或受到冤屈,有多少人替他们做事?其实,有很多公益律师为此做过很多努力,但人民群众觉得这还不够。这是社会精英或法律人应该反思的。我觉得,李庄这次如果被无罪释放,他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从此以后做公益法律援助,建立一个公益律师事务所,为弱势者提供法律援助。现在被平民仇视的群体,只能自我救赎。否则像孙立平讲的,最后的结局是玉石俱焚。法律最终还是要依赖于民众内心对正义的期待,才有可能正常运转。如果他们从根本上就怀疑这个法律制度体系,那法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过去二、三十年,我们总以为,只要不断给民众讲法治观念,不断制订法律,法治社会就可以建立起来。这种信念跟2003年之前的经济学一样。大家一直在说,2市场经济对老百姓有好处。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能谁当官谁分到的钱多,市场经济却可以自由交易。但是, 2003年,大家再也不相信这种说法了,那次的引爆点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家相信你说的市场化,就是权贵私有化。这次李庄案则引爆了民众对法治的不信赖。我们努力了二十多年,一直想把法治理念植入民众的观念,但显然是白了。对于2003年、2004年暴露出来的民众对市场的怀疑,经济学界并没有进行深刻反思。那么这次,法学界会认真反思吗?
 
精英需要自我救赎
 
面对民粹主义,精英需要自我救赎。
许章润说我用民粹主义的办法解决民粹主义的问题,但我还是想辩护一下。如果说,精英有一个道德的自觉,承担起公共责任,向穷人提供某些帮助、援助,这个当然不是民粹主义了,这是精英在尽他自己的责任。
 
我觉得,这种姿态十分重要。我们作为知识分子或者说法律人,面对现在的贫富分化问题其实无能为力,因为你不掌握制订政策的权力。那么,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心理上缩小跟他们的差距。这种阶层之间的隔阂啊,距离,一部分是物理上的。就像你刚才讲的,这个社会的分层是必然的,总会有穷人、富人,有精英、贫民。但是,你要维持一个社会,维持一个共同体,这个距离就不能太大。距离太大,社会必然要崩溃。这个距离,你可以从两个不同的面相来衡量,一个是物理上的距离,比如收入差距,这在统计上是可以统计出来。另一个则是心理上的距离。其实在古代社会,绅士和一般的人、和农民的实际收入、生活差距是非常大的,但农民并不觉得绅士有多坏,而是觉得他们都很好,是好人,有什么事儿就找他帮忙。就是因为,绅士跟这个共同体是融为一体的,农民在道德上、在知识上都承认他是权威。我觉得我们当代的精英有个很大的问题,他通过方方面面的仪式、象征强化自己和穷人的差距,从心里上拉大差距,他唯恐把自己混入平民中。不要说一般的精英,就是城市白领都是这样的。在我看来,这是个特别坏的社会心理。你可以想象,处在被鄙夷的对面的穷人是什么想法。我觉得这是需要精英予以反省的。在这一点上,我可能跟盛洪老师的想法一样,我们都强调个人需要一种道德反省的意识。
 
因该说,中国过去三十年来离宪政越来越远,主要责任是在精英的堕落上。我倒是同意刚才盛洪老师讲的看法,部分民众之所以对程序正义、对法治失去信任,很重要的原因是,精英根本就没有遵守规则。当初大众对市场化产生怀疑,原因也很简单,你们搞的那叫什么市场化。那叫市场化吗?你们滥用权力,到我这儿来却成市场化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办法跟普通民众讲清你的道理,你没有办法让民众相信你的理论。当然,这个精英内部也有分裂,有一部分精英利用特权,通过践踏规则获取租金。这样的人取得了成功,另外一部分群体,比如我们,在边缘上对整个社会说,规则很重要,市场很重要。但是,民众看到的景象是,第一群人在耀武扬威,滥用权力,滥用财富。你怎么说服平民接受你的理念?
 
我觉得很重要的是,精英群体有没有可能弱化内部的分歧。当然,这个难度应该说也非常大。一边是权贵,另一边是具有理想的精英。两边是不同的人。对于我们来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切割。这也是我年初写的一篇文章《堕落的中国和向上的中国》的基本想法。我们必须进行切割。比如说经济学,再也不能和某些为权贵私有化辩护的人捆绑在一起。法律的群体里面碰到类似的事情,也要进行切割。
 
我的基本想法是,不管是建立法治也好,建立市场制度也好,建立宪政制度也好,最终你不能指望政府干什么,所有这些东西必须通过精英的努力才有可能建立起来。这个努力还是要从道德的觉醒开始。现在有好多人讲,只要通过利益博弈,制度就可以建立起来了。这根本没可能。必须精英有个自觉的意识,由此开始进行努力,恢复社会的团结,面向正义。律师一天到晚想给法官送钱,想着收买,那法治从哪儿出来?只会越来越远。自觉的含义就是说,我宁可容忍当下利益的减少,也要面向长远的目标。你现在要求老百姓面向长远目标,你自己却只追求当前的利益,天下哪有这种事情?理论上老百姓理性的能力比你要低,你应该追求更长远的利益。你追求长远利益的含义是,你必须要克制对于当下短期目标的追求。如果你一个社会的精英都没有这种意识,那你指望谁?指望那些官员、老百姓?
 
我的意思是,精英们应当做到这样一点:包括官员在内,除非迫不得已,我绝不向人行贿。我这次为李庄案写的公开信就讲到了这点。检察官,法官们处于体制内,确实面临很多现实的考虑,但是我还是诉诸于他们的良心。我们研究儒家的人讨论社会变化,就是从良心的自觉开始,否则到哪儿找动力?
 
在山西煤炭产业的国进民退事件中,平民和精英的看法又有很严重的分歧。知识分子,尤其受过经济学、法学训练的人,一般都会觉得这显著地属于滥用公权力侵犯私人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但很多民众却步这样看。觉得这样很好。这一意见分裂与李庄案类似,同样也反映了阶层的分裂。比如,山西农民看到的是小煤矿主和掌权人相互勾结,把自己家乡地方全部污染了,钱你们全拿走了,最后留下破烂不堪的废矿,我们后代怎么在这个地方生活?现在政府把你们收了,收得好,最多也不过是黑吃黑,黑社会之间相互打,没准对我还有好处呢。
 
当然我们从法制、从市场角度,要反对山西省政府的做法,但我们也要面对底层民众的心态。他认为,小煤矿主做法里面有很多不公正的地方。吴晓波写过一篇文章,呼吁小煤矿主应该反省。当然,这个时机可能不对,还礼应当有政治意识,应该先抨击政府,回头再要求企业主进行反省。
 
这也提醒我们,我们面临两个任务:一方面,我们要阻止政府滥用权力,践踏法制秩序、市场秩序的做法。另一个方面,我们也要阻止精英堕落。这是一个双重的任务,如果这两个中有随便哪一个做不好,那就不可能改变现状,构建法治、市场秩序。政府确实是万恶之源,中国社会大多数罪恶不是它做的,也都跟它有份。煤矿主为什么跟官员勾结?还不是因为你垄断了权力,根本不按规则走,我只好拿钱开路?但是,如果所有煤矿主都不去收买呢?那就要改变规则了。就像Google这次退出,发挥了标本意义。假如我们都退出,你看中国怎么玩?
 
有经济学曾经鼓吹贿赂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观点。这十分荒唐。行贿者和受贿者其实是合谋关系,这个东西不可能够推进市场化。中国三十年的市场化历史已经证明了,试图靠行贿推动市场化完全属于幻想。我们还是要回到儒家,大学的正心诚意,每个人诉诸良心,社会变革才有可能。
 
有人说,这是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但我要说,二十年经济学家、法学家犯的巨大错误就是把道德法律截然分开,认为它们属于两个领域。但是,你去看西方经典,跟中国的经典,主流的看法,并不把两者分开。自由本身就来自于良知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而不是有了自由才有良知。有人说,有法律才有自由,问题是,法律从哪儿来?还不是来自于自由的渴望。自由就是因为我内心深处对于个人尊严的向往。
 
2010.2.1.
 
[ 秋风   独立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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