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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全记录)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0:39:54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全记录)
2010-3-5 14:25:30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会没有录音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照片\录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本录音稿,直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会和翟建律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现在我把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因为此文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

 

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下午好!我看到会场内有许多站着的律师,我心里感到非常内疚。本来呢这个会是我们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次活动,按照我们以往的惯例都是欢迎有兴趣的律师来参加的,所以我们每一次活动都在网上发了信息,没有想到这次来了这么多的人。本来呢安排在律协的35楼,但有的律师跟我打电话说网上报名150名根本报不进去。换个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请律师协会的同志在边上找个地方,就在这里,250多位置,还是不够.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天进场凭律师证,限于律师,还是不够.

今天来了这么多的律师就说明了问题,我们律师对李庄案件的关注,我也相信我们律师也不是纯粹为了凑热闹、故事跑来的,因为李庄这个案件确确实实发生在北京律师的身上,案子发生在远离我们所在地的重庆,但是,这个案子所产生的影响对于律师行业,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冲击影响是很大的。在昨天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会上,大家就总结2009年的工作,布置2010年的工作。刑事研究会2010年第一点就是继续强化刑事辩护律师对于风险问题的重视。优其是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应当注意、应当避免的风险。所以今天我们请来了陈有西大律师,他是我一、二十年的朋友,当年他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时候,我因为办案子就与他认识了。现在他出来当律师,他的头衔都放在银幕上了,我就不介绍了。今天就请陈有西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李庄案件的一些情况。我们为什么关注这些情况呢,这里面已经涉及到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我们执业当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了罪与非罪的层面上来讨论了。我特地找来了李庄案件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这一段里面讲了李庄有几个行为是认为犯罪的:辩护人李庄在担任被告人龚刚模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棋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事实。指使龚刚华安排宝利公司职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同事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人的出庭作证申请。其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辩护人仿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对于这种罪状的描述,开综明义地第一条,如果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的证言,这里已经作为犯罪行为例举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关系到我们今后怎么做。所以我请陈有西律师把这个案件过程给大家介绍一下。目的也不是猎奇,也没有心思猎奇。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是避免执业的风险,使得我们刑事辩护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轨道内进行,现在我们欢迎陈有西律师讲课。

 

陈有西:

 

谢谢我们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师、各位同行、谢谢我们徐晓青副会长、翟建大律师及上海刑委会的全体委员!上海是我们长三角的龙头,很荣幸有机会到上海滩来讲一堂这么专业的法律介绍,不敢说是讲座。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时间,成了一个震动整个中国法律界的标志性的事件,确实有很多的话要讲,今天的场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师,我们许多小范围内的话就不宜在此放开讲,但我会尽量的按照大家的愿望,把它讲好。

如果今天要把这个案子来龙去脉讲一下,把它里面蕴涵的法律方面、深层次的东西全部讲的话,肯定来不及了。好在我有个学术网,在座的大多数人都看过,判决书、起诉书、证据链、我的辩护词包括高子程律师的辩护词、以及所有的国内媒体包括重庆方面比较客观公允的报道,全部放在我学术网上,那么这样大家都能看过这个案子的真相,有些经过不需要我再详细地介绍,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专业的、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该怎么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刚才翟建大律师已经讲了一个很好的铺垫,把几个要害问题已经拎出来了。今天讲的题目是中性的,我想选一个有冲击力的题目,我想这反而不好。我们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师的界线,所以我今天讲的是律师应当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中的风险以及这案子中折射出来的我们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律师法到达什么样的程度,中国刑事执业律师他们的基本权利我们已到了什么样的界线,被损害到什么程度,律师法实施后(前年6月1日)中国的刑事律师碰到了那些困境,我们高层又发出了哪些声音,通过这个李庄案件充分地展现出来了。很多问题和这个案例有关系,所以我曾经讲过为李庄辩护是一个律师的基本职责,我不能搞好高骛远、天马行空、讲理论、讲法理、讲背景、讲立法,我就是尽好我律师的责任。但是这个案子在尽到辩护律师责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东西。所以那天张培鸿打电话要我来讲这么个介绍性的讲座,我很高兴地来了,浙江律协还没有想到,这是第一堂课。这里借此机会,感谢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在这个案子我出场以后很短的时间里,你们结合刑委会研讨会,发出了比北京律协更早的声音:一个律师会见被告的时候,他的法律帮助权、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的供词,是不是构成犯罪,你们已经作了一个明晰的界定。在我的辩护当中,我实际上吸收了上海刑委会的观点,所以说也是你们帮助了我辩护,要感谢各位上海刑委会的会员,下面我就开始讲我的报告。

第一个问题:李庄案子是中国法制进步、依法治国、中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事,加强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活的标本。

为什么李庄这个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会引起全国16万律师的关注,为什么引起北大、法大教授的自发的论证,为什么会引起西南政法学院教授不顾法律原则的表态?使之变成了一个重大的法律事件,李庄成了法制性符号?李庄案件确实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是一九八三年严打的时候,我那时是从县里专门调到公安厅工作,我是一个预审警察,我搞过预审,那个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根本不可能有这样严密的辨论,不可能有这样十六个小时的庭审,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媒体在法庭上旁听,所以说短短的二十五年当中,四分之一世纪吧,中国法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尽管我们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现在大家感觉到李庄案件有许多不如人意,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国的进步。尽管媒体在批评法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批评公诉人,但是我还在媒体上拚命为法庭说好话,我说他们还是保护着律师的权利,还是保障了新闻记者的采访的权利,还是把程序最起码走完了。他们原来想在当天六点钟判掉,可能判决书都做出来了,新闻通稿也准备好了。但是能够在我们的抗辩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点十五分,当天判不了。这就是中国法制的重大进步,八三年的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一个晚上讨论十几个死刑,第二天就拉到刑场上枪毙了。这样想想我们中国还是值得庆幸的。这二十五年来,我们创办了这么多的法律系,办了那么多的法学院,进行了二十五年的普法,培养了那么多的律师,包括现在的法院系统的法律专才,我们要相信中国法律人的培养,这支队伍是非常强有力的,所以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已经具备了。

原来的舆论,重庆的官网,重庆日报的华龙网,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个律师都是坏律师:周立太是从打工律师到讼棍,第二个美女律师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万,第三个赵长青律师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第四个李庄律师是到重庆捞钱的“人傻、钱多,快来”的要嫖娼的黑律师,整个中国律师到重庆没有一个好的形象。但是,经过全国一些懂法律的媒体人的观察和报道,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操纵马上被打破了,真实的案情和客观理性的声音出来了。如果没有我们这二十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有现代法治意识的人,我们不可能有这样有份量的客观的声音。

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一开始并不知道我会加入辩护,我客观地写了《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七八篇文章后,全国已经很关注。高子程律师同康达所高管研究后突然决定邀请我加入辩护,我当时根本没有思想准备,只想当个客观评论的观察者和学者。但是,当我决定接受委托加入该案后,我已经是一个舆论中心的人,我的《论律师》已经把重庆对律师的偏见和敌视深刻地揭示出来,他们再也不敢涂黑我了,因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刿论战》里的话,李庄第四,我是第五个了。如果我们没有把这个事情点破它,第五个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为捞钱的黑律师再被涂黑抓进去。所以某网在我与高子程律师到重庆的时候,给我们很高的荣誉,甚至说“在重庆找不到能和这两个辩护律师抗衡的男性公诉人”。为什么呢,两个女公诉人法庭上已经落花流水了,根本没有办法与我们招架。不是两个公诉人没有水平,是因为他们的指控体系太虚弱了,案情事实建筑在沙滩上,证据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这样的案件他们没有办法自圆其说,根本没办法指控,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证据可指控,所以这是无米之炊,两个女公诉人已经很顽强了,全国十佳,世界十佳我们也不怕,因为法庭上还是要真理,摆事实讲道理嘛。所以当地的报纸、网站报道西政的教授说:今天的庭审充分体现了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律师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实证据摆得很扎实,这都是华龙网的报道。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学术网上回应他们,感谢重庆官网终于开始重新正面评价中国律师了。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绝对不是一个李庄的事情,已经不是重庆律师的事情,这是体现中国法制的进步。不要以为重庆都一塌糊涂,包括付剑明法官,现在大家对他批评很多,我还是很同情他的,他真的尽心尽职想把这个案件办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这个法官还是想在他的权力之内,充分尊重律师、充分尊重记者,充分地发挥庭审的作用,尽到了一个法官的责任。包括公诉人,尽管她有许多强词夺理,讲了许多废话,还是体现出了一个相当优秀的公诉人的素质。当然最后一分钟,我是讲了比较凶的话,搞得她非常被动,我也很内疚。因为这时候我不说话,法庭上旁听的人就会以为李庄真的嫖娼了。这么多记者,李庄的爱人、儿子和兄妹都在法庭上,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当事人。这没有办法讲温良恭俭让。这个公诉人也是很顽强的,体现了法律人的水平,也是体现了中国二十五年法学院、法律系培养、教育的成果。无论是法官、检察院、律师,包括记者,好多报道是高层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国的法律问题在哪里,都体现了中国法律人的精神,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力量的积聚。中国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样一眼看出去没有高能的法律人才,再也不是这样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学术网上留言:终于看到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了,这对我们是一个非常高的评价。

李庄案子将检验中国依法治国的现状。其实我们的高层、我们的公检法,到底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什么程度了,中国有真正的刑事法庭还是演戏的刑事法庭,这个案子就是对我国整个法治现状的检验,也必将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要把《律师法》的权利真正落实好,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但是《律师法》从2008年6月1日实施到今天,这一年半的时间,我们看到的是非常痛心的结果,我们的《律师法》权利基本剥夺殆尽,形势比原来旧法时期还要严峻。全国人大明确解释要以《律师法》为准,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检察院当研究室副主任时,我也是浙江高级法院当副主任,互相比较了解,他也明确讲,全国检察院必须以新《律师法》为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因此,全国检察院系统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码阅卷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保证。但是我们现在在公安侦查阶段,其实检察院的反贪局也一样,执业权利基本被剥夺殆尽,理由就是《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大法,律师法是小法。他根本不知道二个法都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那是他们自己在乱解读。新法优于旧法,要适用新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这点他们不明白。其实不是不明白,就是一种强权和特权思想。因此,李庄案暴露出来的律师基本执业权利问题,必然要影响到下一次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

李庄案件也是对中国二十五年普法质量的考评。大家可以看到网上的绝大部分留言,其他网站我在浏览,天涯、凯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网站的跟帖我在看,发现我们网民法律水平的提高。很多评价都是很专业很到位的。除了那些“五毛”都是骂街,根本不加考虑拿来就骂,也体现了我们中国有一些很低档次、误导、诱导老百姓的“五毛”,这些人真的能够骂,看标题根本不思考就开骂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气地说“五毛”,我的学术网不要你来伺候,你们回到自己的地盘去发挥聪明才智!管好你们的华龙网就够了,这我也不客气了。因为这些人是没有头脑的,实际一直是在帮他们的指使者的倒忙。这样的胡说八道,越说越体现了他们的卑劣和低档,把指使者的水平也拉低了。但是,网上舆论从总体上讲,体现了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大幅度提高,是总检验。

李庄案件对中国律师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好多人讲从李庄案件吸取教训,也有人采访我说李庄案件律师要吸取什么教训。我说没有教训,在李庄案件中我们没有任何教训,只有权利被伤害的感觉。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训,那么在中国刑事法庭上就没有律师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公权力演戏了。那么我们中国不只是律师业的倒退,而是中国法制的倒退,中国依法治国根本无法实现,是这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对中国的律师业我们从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们退缩了,大家罢辩,退出刑事法庭,还是说大家捞点钱,你公安局怎么说我怎么听,检察院怎么说我怎么听,人打了半死我也不讲,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讲真话。要是大家都从这个角度来吸取教训的话,这太可悲了。我们律师就是骗子了,拿了人家的钱,不为人家办事,虚假的辩护,配合演戏。如果这样,讲点良心,这种钱就不要了,干脆刑事法庭上不要律师了。这个案子会非常深远地影响中国律师业下一步的走向。我的这个说法,公开我都没有顾虑,我是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有点声音,希望我们全国律协发出声音。

我要讲这个法制标本中几点我们要思考的意义。新加坡《联合早报》对我采访,我说了很多中国法制的进步的话,讲了中国律师的重要进步,讲了中国法庭的重大进步,其中有一句话是辩护不是为一个律师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篇文章在海外影响非常好,也非常强烈。我们作为一个律师,既要把一个案子办好,也要维护国家法制的形象,特别是在海外媒体上的形象。我和徐晓青副会长一起到荷兰访问,荷兰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们,我们拚命宣传中国法制的进步,我们说中国已经不是二十年前了。我们总是内外有别,外面还是要讲中国正面的形象。但是我们内部确实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视。如果这样下去,我们中国说依法治国确实是一句空话,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讲讲李庄案件的真相。这个案件的真相,通过全国三十多家媒体的报道,也包括重庆媒体华龙网的报道,相信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那么大家不清楚的一些内容,当着大家这么大的场面,我没有办法讲,讲了会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层的什么什么,一些小道消息传来传去,很多记者向我证实,我说不知道,知道也不能讲,我们要内外有别。

2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0:41:14

李庄案件我们以一言蔽之,李庄律师已经触及到了重庆公安办案的底线,他们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通过这个律师的辩护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证据,在法庭上龚刚模如果按照他(李庄)法律帮助教的法律权利,进行自我辩护的话,重庆的整个打黑行为违规操作都要曝光。所以对于李庄律师的下手,确实是因为触到他们的底线了。至于触到什么底线,我相信看过龚刚模案件的庭审,看过樊奇航律师的辩护,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你们都能明白。樊奇航法庭上讲的话,就是龚刚模讲给李庄律师听的话,李庄是北京律师,根本不可能知道重庆有个铁三坪的地方,也不知道铁三坪是个民兵训练基地,更不知道铁三坪是作为第三临时看守所,他(李庄)怎么知道!而且包括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说有两个为龚刚模治疗的警察医生在现场看到刑讯的,有一个副大队长看到裸体拷吊着太严重了,叫他们把衣服穿起来,把人放下来,他训了二个警察,这些话都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现在吴家友律师成了污点证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弹,说李庄教他收买警察。吴家友律师收了75万元钱,5万元进帐,70万元在外飞,搞什么名堂啊?他自己才是在影响警察,现在站出来为警察说话,否定刑讯逼供行为成立的一个人。把吴家友作为污点证人,现在把龚刚模也作为污点证人。我这里要讲一下:十号第一份笔录公安局做的,龚刚模的检举书,检举李庄律师怎么样引诱他伪证,引诱他诬告公安局刑讯逼供,这份笔录,取证的主体是办龚案的同一专案组,办龚刚模案件的警察,同样是办李庄律师是不是伪证的警察。大家知道应当回避是很清楚的,律师在调查检举警察的刑讯逼供,但这几个可能刑讯逼供的人却在办理这个律师伪证罪。这些我们在法庭上都讲了,我们在法庭上质证了十个小时。所以有些网友说这个律师辩护质证不够强有力,在讲空头理论,他不知道我们有十个小时的质证,重庆高级法院有全程录象,我们的重点的的确确在质证阶段已经充分展示,辩护词中有些没有再写进去。我们明确讲,你公安机关取证的主体违法,你应该回避没有回避。你取证的时间违法,零晨五点十分,这时候你们在看守所干什么?五点十分怎么会到看守所里去?取证的地点违法,这个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龚刚模与另外的案件无关,你怎么会凌晨去审龚刚模,完全是一个借口,说是在审其他案件时突然跳出来检举李庄律师,根本不是这么会事,通宵在劝龚刚模检举律师,终于搞定了,承诺好了,哄好了,五点十分开始做笔录。我说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主体都违法,你们立案也是违法的,立案就没有好好的审查,没有做到两个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有罪证据具备,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这些都在法庭记录中有,全部有质证的录像。这个案件从它整个产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今天有几位记者可能那天旁听开庭在,这些话我们在质证时都质证掉了,根本不象我辩护词里体现的东西。我没有办法把法庭笔录复印出来,如果复印出来我就把它放在网上,因为庭审是公开的。可以电视直播。第二点就讲到这里吧。

第三个问题,我用几分钟讲讲为什么会接受这个案件的。很多人有猜测:莫名其妙一个浙江律师,怎么会跑去为大名鼎鼎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很强背景的律师辩护。有人猜我拿了多少律师费,“五毛”也在找这个根据,看看我是不是也去捞钱去了。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大案子,在台州处理的案子5.26个亿,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调解解决的。到阜阳我办了一个1.4亿的税案,这个案件比李庄案件要大得多了。在阜阳这个恶劣的环境里,曾经三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抓进去。现在重树司法形象办案很公正。这个案子一审县级法院判了罚税1亿4,法定代表人判五年,罚100万元,财务部长判三缓五,罚10万元。结果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察院退查,退查以后,公安撤案。企业偷税不成立不再罚金,人也已经放出来。当地干涉办错案的书记、市长在高速路口接浙商回去接管企业,今年我就做这么几个案子,还有十几个亿的项目的案子,标的都比较大。我当时正在忙这些案,在台州谈項目。李庄案子是非常偶然介入进去的。十四号我从台州回来,新昌有个当事人要我去拜访公安局领导,说我们是冤枉的。我说不来了,我要回杭州。这也巧,我被堵在高速公路的山洞里面出不来了,堵了一个多钟头,我说还是从新昌下去吧,到了新昌已经是十一点半了。我每天有个习惯,学术网要维护一下。十一点半了我就上网看一看,一看就看到张培鸿的博客,张培鸿讲了石扉客的评论,说中青报批判李庄的文章,都是胡说八道。我就翻到了中青报的这篇文章了。一看我就觉得这个情况严重了,哪有这样全面否定中国律师制度的?哪有把中国律师说成一个是讼棍,一个是狗头军师,一个情妇,一个捞钱的?重庆没有一个好律师了。我当时十二点钟就开始写,一直写到凌晨二点,写完以后五千五百字,我也没有找任何参考书,发还是不发?发出去我是成了全国的一个风暴中心,不发又咽不下这口气,考虑了十分钟还是把它发了出去。等我凌晨七点半起来一看,已经有很多的转帖了。等到下午看全部转帖了,转帖开来以后,“五毛”就不干了,骂人骂得很凶。我看看“五毛”那里的话都不是人话,这样骂下去我文章的内容就掩盖掉了。所以要感谢他们逼得我不得不写,我再写。

第一篇是《论律师》,中国律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第二篇是《论打黑》,我不反对打黑,我的十三年前的论文,在《公安学刊》上就发表打黑论文,我是全国最早提出打黑的学者,当时公安大学的教授给公安学刊编辑部打电话,说这篇文章写得太好了,完全把黑社会的种种要件搞明白了。三年以后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几乎完全采纳了我这篇文章中的观点,四个构成要件、“保护伞”等内容全部有。人民大学书报中心第二个月就转载了,是有据可查的。所以我不反对打黑,我说黑社会产生的原因就是警察失效,警匪勾结才有可能产生黑社会。第三篇,他们还要骂得我这么凶,我看出来了,中青报的文章肯定是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写的,我想我可能要挖他的老根了,我就写了一篇《论智库》。第一句话就是“重庆打黑无高参”,这篇文章其实是写给重庆高层看的,给他们提点建议。我说你要管管好你的智囊,按照这样打,种的是龙种,收的是跳蚤,起什么作用,没有明白人了,身边都是一些赳赳武夫,只知道打呀杀呀那些人。我说要叫高级法院的人当高参,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当高参。现在我也很失望,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也不行了。那么这三篇以后的呢,一些评论又出来了。我就写七八篇东西,这里不展开多讲。后来到二十二号那一天早上我收到一个短信:陈律师,我是高子程,你能不能和我一起为李庄辩护,我当时也没有想基于义愤就回了二个字:可以,发了以后再想就后悔了。因为浙江有个文件,重庆的案子要经过请示、研究。发出去了咋办,我马上回信,让我向有关方面征求一下意见后正式答复。我马上叫合伙人讨论此事,我说这个案子,康达所叫我参与。他们没有考虑就全部反对,没有一个合伙人同意,听说我要到重庆去他们全反对。他们说今年京衡发展势头这么好,我们管住长三角就够了,不要到那里趟浑水。搞得我也很犹豫,这时候我想打电话也不好,书面请示也不好。想了个圆通的办法发短信。我给司法部的朋友发短信,给全国律协发短信,司法厅、司法局领导发了短信,短信什么意思?我已经备案过了,你可以来阻止我,你不来阻止我就是默认。他不阻止我不表态,我冲上去了也不能怪我。后来想想还是不行,去电杭州市司法局,我说有个事情要汇报一下,就是网上吵得很厉害的李庄案。司法局两位处长很重视,说我们不下班了等你来,我一到,他们就说我们请示过局领导了,我们局长很支持,你放心去好了。我们二个就不要讲了,当然支持。然后我就表示感谢,我说马上去了。司法厅一个领导给我发了一个消息要我多加小心。没有办法,今天大家都是律师同行,我讲就些,就是大家注意加强安全保护。我不是没有头脑就冲出去了,全部备好案的,部里面、全国律协都知道的。目前为止部里面、全国律协没有表态的。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念要有,司法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此后我就给高子程律师打电话了,说我愿意接受委托。这时候家属就不断来电话说飞机票什么时候订,材料到哪里看,律师费。高子程律师给我发了个消息:报价!我也没有回信。这个案子我原来想道义之辩,lawyer for lawyer,按法律援助来办,就去了。我在平安夜把台州两亿的并购项目谈好,把我的四个律师留在台州,我就奔肖山机场,平安夜我是在飞机上过的。飞到北京,二十五号傅洋主任与我中餐,我与康达所的高管单独见了面,二十五号我同李庄家属签署了委托书。二十六号我在北京参加了个独立董事会,二十七号夜里飞到重庆。合议庭的法官、书记员全体等我们二个律师等到夜里十点钟。我们的申请都是在北京传真过去的,申请证人到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调取录像、申请伤情鉴定,我们的举证目录是二十六号传真过去的。法官就告诉我们,你们的申请我们全部收到了,所有要传的证人我们都跑过了,我们双休日跑的,八个证人全部送达了,全部的笔录都做好了,没有一个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我们法院也没有办法。所有的送达和不愿出庭笔录都是打印好的,只是签字是证人他们自己签的。我说非常感谢合议庭,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但希望证人全部到庭,至少龚刚模要到庭,其他人可以不要求。第二,龚的伤情必须鉴定,伤情不鉴定你们的司法公信力形象太差了。我们所有证据申请你们表面上漂漂亮亮地走过了,但没有实质内容,这样搞以后诉之媒体之后,世界舆论面前如何交代?法官低着头说这也对,我们再想想办法。再想想办法后想出来鉴定同意了。所以第二天拿到这份法医验伤鉴定,我同高律师都很意外。三十号要开庭,二十九号夜里十点钟送达给我们,我拿到以后很高兴,因为原先已经不抱希望了。《辩护词》都写好了。我赶快改辩护词,我的习惯是开庭之前把证据体系和辩护词都搞好了才上庭。辩护词搞了12000多字。所以说,法院也充分地尊重了律师,充分地保护了我们的权利,至少是在表面上。这个案子就这样走上了法庭,里面有许多花絮以后再说。

3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0:42:13

第四个问题,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李庄是个什么样的人。那么今天这个讲座,不是法庭,我们可以附带说一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道德之辩不是我们的责任。我只要他罪与非罪辩好,罪重罪轻辩了就够了。李庄平时是什么样一个人与本案无关,检察院也不应该说,我也不应该辩,不是我们的任务。但我今天要讲一下,我要澄清一下社会沸沸扬扬的传说,就是对李庄的道德审判和舆论追杀十分严重。这里我给大家看一张照片,今天我已放在网上了。这是30日开庭时,公诉人说李免费嫖娼这句话前一个多小时,在重庆网上出现的。够巧合吧。可能在座的各位没有上网的话没有看到。这是李庄,猛一看大家觉得李庄绝对可以涂黑了。在警车旁边,李庄没有穿衣服。拿着一个浴巾围住下身。如果真这样,李庄当时就不可能出庭,在警车旁边,李庄应当事发关在里面,根本不用以伪证罪来查他了。不让出庭的目的肯定已经能达到了,旁边写得很清楚的。但是大家仔细一看问题就出来了,旁边的便衣穿的是短袖,李庄去重庆是十一月二十几号,重庆这个月份还穿着夏装?里面的警察穿的也是短袖、也是夏装。够怪吧。其实,李庄的头是PS上去的。因此,有些人为了诬告中伤李庄,造假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看是真正疯了。这个我也不多展开讲,你们可以去我学术网上看。但是有明眼人把这张假照片看出来了。我很感谢这个网民,这么快的批驳的文章马上出来了。这人比我们律师还厉害,我都发现不了这么多的问题,他马上发现了。然后,就是当地公安1月3日查洗浴城。4日重庆晚报的报道。网民又写了李庄嫖娼证据中的六点重大失误:首先对宣传口及高新区公安局同志们为阻止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在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李庄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再说你们水平太差了,是帮倒忙。我这里就不讲了。还有一张照片大家看一看,因为么宁公诉人讲李庄嫖娼是在四星级酒店里。这张《重庆晚报》贴出来的照片,是在路边店里面,铁证如山。公诉人说他是享受着四星酒店的六、七千块总统套房,享受免费嫖宿。公诉人说的话时间是十二月三十日,公安局查的是一月三日,因此,重庆专案组是先定罪、后找证据,这也是铁证如山的。大家可以看出来,为了涂黑李庄,我们有关部门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了。可惜我们中国网络社会太厉害了,网民绝对比我们律师的水平要高明。当时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师发给我这张照片以后,我都懵了,什么嫖娼照片都出来了。他说不要急,有网民已经在揭露他们了。又发过来了一帖,我一看,就要他发到网上,就原样贴贴回去吧。题目是“重庆新招:越来越乌龙了”,我说还是发到你的博客里,我再贴回来。伪造照片的人、发这样文章的媒体这种手法,做得太小儿科了。打黑是完全得民心得党心的大事,一个强有力公权力机关要用这种方法去涂黑一个律师,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报纸登出来的是什么东西!这是案子说实在的话,为什么我今天讲话的语速这么快,我昨天开始压抑自己不要激动,要冷静、理性。我讲讲速度就快起来了,也没有办法。因为你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人,想想这个实在是太荒堂了!所以对李庄的舆论追杀和道德审判,如果你们不来听我这个介绍,可能连你们都会被误导。因为重庆的一般老百姓没有多少人真正学过法律,不知道这些证据要怎样形成的,怎么可能会知道公权机关要这样干呢?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许多疑虑的问题:

第一是收费问题:中青报的报道中是245万,又装进了100万,潜回北京,混迹于律师界十几年。这是中青报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大家都看到了。也就是在媒体眼里,李庄是一个我们全国律协没有管好,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一个坏分子。一看就是个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坏蛋。所以这一天,郑琳也被记者们弄得够惨的,重庆庭审现场,所有媒体在休庭时聊得热火朝天,十几个记者在一些,就是一个郑琳被搁在角落里没有人理他。我说媒体大家还是要关心他,她也够惨的。夜晚二点半回家,有个律师把她的帖回到我这里,说郑琳非常内疚,想对我讲一讲,我说不要对我讲,向全国律师讲就够了。

收费的问题245万完全是一个谎言,他们怎么构成的呢?把吴家友律师的75万元加到他头上,叫“跨区打捞费”。吴家友律师是重庆公安机关出来的一个警察,利用警察的关系搞公关接案子的,一开始他收了人家75万,进帐了5万元开了发票,70万在外面飞,是这么一个人,看他搞不定了,龚刚模的家属、弟弟想人要坏在这个律师手里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个大律师,找到了李庄,是这个一个情况。李庄的案子一开始收了人家二十万,理由是收高利贷,抓进去一个,李庄说收二十万,会见了再说,是这么一个定金,也不是刑辩费。等到拿了起诉书,到法院一看材料不得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六个罪,前面几具罪都够杀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李庄回来一下子就火了,高利贷有一亿多,说你们不是骗我吗?这个案子怎么就抓一个人,共抓了二十多个人,这在法庭最起码要坐三天。坐天估计过高了,龚刚模这个案子一天就审好了。重庆水平很高的,不需要三天时间,我办了一个黑社会案件坐了十三天,从春节前到春节后,嘉兴中院审了十三天,我腰酸背痛坐了下来。重庆的水平绝对比我们浙江高,他们这就搞定了。这样呢他就对他老婆说你不能骗律师,这个案子我不给你辩护了。龚的老婆就给李庄谈,加律师费,就这样加上去的。涉黑以后,整个龚刚模的案子我讲这个案子的背景,龚刚模要定为黑社会的基地,所有企业他的子公司二亿多的企业全部成为黑社会基地,全部会被没收,他本人要被枪毙,也就是说企业要完蛋、本人要完蛋、家庭要完蛋,这样情况下李庄跟他们谈的是150万收费,合同签的是刑事辩护协议,写上了附带民事的内容。今天时间关系我翻出来很麻烦,电脑也不太快。里面第一个刑事辩护,第二法律顾问,第三民事代理,第四民事反诉,什么反诉呢,就是被打死的这个人告了龚刚模,龚刚模为了摆平就给了他50万块钱。实际上龚刚模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根本不知道没有指使过这个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个黑社会,要挟在他的里面帮他管场子的,实际上是敲诈勒索龚刚模的人,是这样一件事。现在客观归罪,他可能有间接的责任,从主管犯意上是不知道,一点也没有事情。如果这个案子要判死刑的话,资产两亿都没有了,收这点费根本不高的。反诉是什么意思呢,李庄要帮助龚刚模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属,要把50万元打回来。李庄这个也太强势了,这种钱弄来麻烦的,这也不过是个法律咨询,本来刑事辩护也要帮助的,也是写写的。你说这个合同严密不严密,其实有一定的问题,但你说他刑事辩护费150万,完全是胡说八道。这个案子不只是刑事辩护费,但是重庆公安透给中青报的做法,就是刑辩150万,把吴家有的75万加进来,把北京专家论证费30万加进来,把原来收的20万也加进来,搞成245万。实际上原来的20万,包括在150万之内,没有另外收。专家论证费没有花30万,当然专家费用是付的,所有的钱康达所是帐上去的,没有加过一分钱。所以整个案子收费150万,合同150万,进帐150万,没有另外多收一分钱。当然还有交通费,到重庆住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所以三论以后,四论是《论报酬》,我接受了这个案子就不再发表倾向性的评论,让其他人去评论,我贴人家的文章,你也误不了事吧。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律师不管人家公、检、法怎么干,我们律师要静心地去做。所以我的《论报酬》、《论程序》、《论证据》我都没有发表。《论报酬》里我讲了中国律师的可悲。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确实有很多可怜的打工仔,我们浙江一些死刑犯执行后,叫他家属来领骨灰,他们也不要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路费,一趟过来5百元都没有,一些四川来的,贵州来的,不来收了,叫政府处理吧。象这种人,你为他死刑辩护,你收他二千元都是很伤心的。他拿不出来。所以我们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庆方面的案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龚刚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个鬼啊!他需要你法律援助吗?重庆司法局就糊涂干,你龚刚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两亿资产的老板要法律援助,律师费一点也不收,这是对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公开的破坏。这种观念的错误,社会上是不知道的,我们的记者朋友是不知道,我们律师界是知道的。但是没有人讲。很可悲的是,我们许多律师也在我的学术网上骂康达所乱收费,说不道德,说收150万是不对的。我想这是什么理论啊,怎么会收得不对啊?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所以现在商业律师收大钱,好的刑辩律师都跑了,都去办商事案了。大家都做商业律师去了,做项目去了。许多律师逃离刑事法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啊唷,刑事案件我不做的,这是小律师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还很得意,其实他有项目做。这是真正的可悲啊,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些人在梦中还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梦。如果刑事律师都没有了,要律师干吗,律师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顾问去了,做企业老总、副总去了。律师的基本功能是刑事辩护,但我们中国这样严峻的情况,这么长的时间,全国人大不关心,司法部不关心。相反一再打压刑事律师。所以收费问题,最起码我们律师同行,绝对不能去骂李庄啊,这有什么好骂的?合同全有的。是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让他办刑案更好。当时我想把康达所同龚刚模家属的合同贴在网上,但后来想想全国那么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贴上去铁证如山,人家还是要骂你的。想来想去,我与高子程律师商量还是算了,不要贴,高律师说你贴,我想还是不能贴,让人家抓到把柄还是算了吧,后来没有贴上去,这是收费问题。

 

第二短信问题:“人傻、钱多、够黑、快来”。如果大家有记忆的话是二年前描绘小姐的故事。其实这是大冤案,哪个小姐发过这个短信谁也不知道,不知道是哪个网民创造发明的。这个故事怎么会弄到李庄的头上的呢?又是公安机关的发明。他向中青报通稿中说的。他们有没有撒谎?我只讲事实。十六个小时的公开开庭,检察的举证,没有任何这种说法的证据,提都没有提。所有纸片、质证、包括公诉人讲的话,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讲到这句话。够了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十六个小时举证期间,没有任何这句话。所以李庄出来肯定要告中青报的,这样诽谤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现在他关在里面没有办法,重点先对付有罪无罪的问题。中青报官司是吃定了。现在人说马上去告,我没有这个精力,我也不想为李庄包打天下,这事我管不来,我想康达所是有这个能力的。肯定会帮他告的,李庄自己也会告的。不用担心,我可以完全负责任地给大家讲,李庄在我向他核实这个短信时,他眼睛都睁大了,说我什么时候发过这个短信?谁发的?我说今天你也不要激动,等你出来我把报纸给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我刚才把照片给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无所不用其极。十二月三十号凌晨一点钟,实际上是三十一号的凌晨一点钟。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讲的事,李庄当庭抗议。我本来第二轮是不想再发言,多讲没有必要,听到这个不得不讲,我再不站出来讲的话,李庄更吃亏了。下面旁听的二百多人,有那么多的媒体,我不从法律上澄清的话,媒体搞不明白。我最后花一分钟中,好好地辩了一把。我是真诚地尊重公诉人的,法庭上确实很顽强,形象也不错,公诉人他们是挑过的,我们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这里讲是忍无可忍,在法律上对方是输得一塌糊涂。法律审判失败后想用道德审判吗?这个非常恶劣的公诉作风,降低了人格评价,而且过分一点是黔驴技穷,这句也是骂人的话,我针对这样的话也已经很愤怒了。我说后法官也没有让她回应,敲了榔头休庭了。再辩的话,高子程律师也会跟她来的。桃色事件是一个很荒堂的事件,这张帖子的假照片是三十号夜晚十二点钟发上出去的,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晚了一个小时曝光,是三十一号凌晨一点钟不到讲了这句话。有些人与么宁的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庭内庭外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可惜的是这张照片被网友指出作伪后,已被删掉了,但我们是已经把它固定了,一眼看穿它的假。今天的重庆晚报说公安到一月三号才发李庄有无嫖娼进行调查的,么宁公诉人在三十一号就讲了,公诉人在法庭指控他有这个行为的,一月三日你还要去查,找龚刚华的弟弟,说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找了一个小姐作了二份笔录,然后给重庆司法局发建议书,说是李庄嫖娼,应该发到北京司法局不应该发到重庆去,因为是姓李的律师,姓李的律师全国多了,怎么证明姓李的律师就是李庄呢?嫖娼还会自报家门?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张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搞出了,人家揭示了六大问题。夏季穿的短袖衬衫。人在警车旁边,光身围了个浴巾,这怎么可能呢?围了个浴巾人肯定可以拘留了,肯定是关在里面吧,还不劳动教养李庄?根本不要化这么大精力去搞伪证罪了。太荒堂了!这么个事情,重庆输光了,在法庭上被我们严厉地批了一顿,到现在还在找证据。就是胡适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先定罪后找证据,重庆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日还在找证据。这样事情发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学、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庆市,我想想真是要疯掉了。作为公权力机关,怎么能这样去组织证据呢?已经完全乱套了。

第五点就是囚衣,把李庄受审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国媒体上发,拚命在报纸上登,电视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庄。把两个公诉人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形象,律师正面形象照片没有。还有一个事澄清一下,报上说检察员指责我坐得不对,这是冤枉我的。他们攻击的是高律师,高律师的坐法有点偏,辩论时拿了支笔指向公诉人,说你这样不对,那样不对,他把公诉人搞火了。这样的回应叫高律师来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过来说了“这里不是幼儿园,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记者朋友在下面听到我在回应以为我是这个样子的,其实我是坐得很正的。实际上,他们想把李庄搞成一个负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师描成没有基本修养的。这叫没话找话,没茬找茬。

4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0:42:59

第六点就是法庭表现。重庆的官方报纸、网站拚命想把李庄弄成嚣张、藐视法庭,这个回避那个刁难,讲了这些话。说他要求回避没有法律意识,大闹法庭。实际上李庄讲的话是对的,公诉人回避我不要讲理由,我要你回避你必须去合议,你要叫检察长来作出决定。这里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商量好叫李庄行使这个权利,我们这个权利不是搅法庭,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来行使。因为我们听到一个消息,他们是计划当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们为了让法院能够客观冷静地讨论合议,真正冷静下来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不能让他们当场判掉,我们三个律师全部商量好的。我们就是要把程序权利全部用足,我们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只要他八点半截稿时间一过,通稿报纸就发不了,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违法的。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九十九份控方证据,只给我们十五份复印件,我每份证据当然要当庭质证,这是你的违法给我的机会,如果全部给我,我只要答辩就行了,可以大大节约庭审质证时间。法律规定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质证必须要看过证据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是合法刁难,要她当庭读,一份一份地读,读了以后拿给我们看,看了以后质证。所以一份一份证据地质证,一审搞了十六个小时,这个完全是依照法律呀。律师在法庭不是没有作为的,我把刑事诉讼法放在边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法条放在边上。我要质证时读一条法条,读给你听,审判长没法打断我吧,我没有不依法辩护吧。一步一步搞下来十个小时质证时间就过了,李庄叫公诉人回避他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法定权利。为什么要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强词夺理,你们这个案子这么个速度办,有很强烈的判我罪的意图,所以我要你回避,你说申请回避没有法律依据,那么高官腐败案件为何异地审理啊?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不是法定回避,是酌定回避,合理性回避。我不是要你回避,是要你异地审理。我申请权有吗?李庄行使申请异地审理权,不是要求回避权,当然可以用啊。你说整体回避不允许,那我就一个一个申请回避:第一申请审判长回避、第二申请审判员回避、第三申请助理审判员回避,第四申请书记员回避,第五申请公诉人回避,他提了六个回避,他们屁股都不抬,也不合议,当场都驳回申请。李庄说你们哪怕出去转一圈,说合议过了,你们程序也圆满了。公诉人回避是检察院长决定的,你法官无权决定的,你公开违法。到了最后,变成李庄教他们怎么审理案子了。我提醒李庄要尊重法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们三个律师在刑诉法上基本是背得出来的,玩权利是玩不过我们的。所以还有一个网民讲我不懂法,这也是五毛讲的。说我是李庄的法定代理人是说错了,律师申请回避,法庭驳回我,说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回避,我说我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说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驳回,五毛听进去了,好多公安便衣在下面听着呢,他把这句话报上登了。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师就是他全权保护人,如果这个被告人是文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权利,不会写字,他的权利就靠辩护人来保护他了。如果这是个少年犯,申请不申请回避他怎么知道?他的父母又没有权利上庭发言,当然要靠我律师提出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但是,这一点,也不能说他们完全没有理。大家去看我们的刑诉法,刑诉法确实把父母、街道主任写成监护人,辩护律师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诉法》时,这一条一定要改掉。律师必须有直接的申请回避权,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被告的权利。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保护不了被告,这种辩护权设计就是有问题的。还有的想挑刺的五毛说我另一个不懂法,是把被告人叫成被告,是错误的。这是连基本的汉语语法都没有学过,无知的不懂装懂去指责他人。汉语语法中无歧义的语境中可以用简称,法庭上“被告,你把这个问题讲一下”,法官这样叫、公诉人这样叫,律师也这样叫,这种简称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吗?民事叫被告,刑事上叫被告人,这是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说八道。我们所有法庭上的表现,不管是高律师、我、还是李庄,我们全部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权利,我们根本没有违法法律的行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申请都驳回,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审判长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无奈了。下面三级法院院长都在听,政法委副书记都在下面,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都在下面,那么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检察院检察长也在下面,审判长压力很大,所以他不断地擦汗。我跟高律师讲,法官已经是很不错了。所以李庄案所有的问题,收费问题、短信问题、桃色问题,大家都已经可以明白。李庄还有一个可以值得同行钦佩的,是在一点没有法律资料、法律参考书情况下,把刑诉法背出来,自己写了十八页的自辩书,我已经放在网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强势,非常优秀的一个刑事律师。我原来对他也没有好感,通过这个案子,说明康达所的刑辩名不虚传。当然李庄对我也是够满意的。在我把公诉人抗辩以后,庭后去会见他,他说我是这辈子要看重的律师,最后十分钟,非常感谢你反应这么快,组织反击,感谢我们。我们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后一个问题,康达所在本案中有没有违规。这也是全国舆论界非常关注的。我相信在座的律师朋友,你们对他有点看法,他们是捞钱的所,认为完全是靠关系办案子的。我原来也是这样想,我一点不隐瞒自己的想法,康达形象确实不是太好。浪头很大:我们能够写司法解释的,我们能够把全国人大拿下来,这种牛皮可能也会吹的。我对傅洋主任说:你呀,队伍没有管好,你的有些律师在外面形象确实不是太好。他说我也没有办法,外面都在这么讲,我也管不了这么具体。这么大的场面我没法说。傅洋主任是一个非常厚道、有修养的人,确实是彭真委员长教养出来的一个非常有层次的人。他非常严谨,绝对不是社会上所传言的那种人,康达所有背景没有错,网上讲的一些高管的身份,也是事实没错,高管背景是很厉害的。但是你说他就在靠关系打官司,也不是那么一回事,靠不靠关系我也不知道,但是康达所在李庄这个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们是守规矩的。重庆方面到他们所里翻帐,合同、发票全部复印去的。只要是一万块的私自收费,在重庆老早就无限制地扩大了。这个案子在抓李庄之前就有一场较量,今天这么多的人我没法讲。为什么我们在法庭上讲有监视录像,我们是有证据的。他们绝对是有录像的,他们给北京有关部门的明码电报里讲到有录像证据的。在法庭上又公开撒谎说没有录像,这个北京高层都知道。所以这个案子他们被动不是被动一点点,是全局被动。所以我老早讲了“依法必然无罪,依权必然定掉”,就这么个道理。康达所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违规收费,没有私下收费。李庄在这个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纪律的。李庄案子在抓他之前两天,康达所领导接受了有关部门的招呼,决定整个康达退出重庆涉黑社会案件的刑辩,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来。叫李庄不要接受这个案子,所以李庄就打电话给重庆中院刑庭庭长,说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来,解除委托。就在他到北京医院,龚刚模老婆在那里开刀,乳腺癌晚期了,他跑到医院去签解除的协议,退费的协议,这时候重庆便衣警察把他给抓了,没有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是秘密抓捕的。这些情况、内幕,康达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个方面的招呼,很严谨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样,已经投降了,管你刑讯逼供不刑讯逼供,我也不来揭你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们弄吧,但照样还是抓。抓了以后还弄个什么,飞机场接李庄时全副武装,冲锋枪,两边列队国宾待遇。李庄讲:你们太浪费司法资源啦,我这样一个人不值得你们这样干,你们太浪费国家钱啦。搞这种架势。这个案子错误表现在法庭上,后面有大量的证据,今天人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讲。

第六个问题,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这也是大家的一个大问号。一个可能要判四个死刑的人,要去检举找出证据不让他判死刑的律师,这是否荒堂?这个现象怎么会发生的?龚刚模的案子是怎么回事情啊?为什么周立太-重庆的大律师说重庆打黑要防止扩大化?

龚刚模是十多年守法经营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娱乐有限公司,有一个保利夜总会,涉黑团伙看中了他的钱,拿了二百万钱放在他那里,说借给你。龚刚模说不要借钱,我钱有。他说一定要借。什么意思呢,付给他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借给他钱为拿高额回报,变相地敲诈勒索。那么,龚刚模的老婆程琪反对,说与这种人少来往,没有意思的,到时候讲不清楚,龚刚模说没有办法,我们惹不起,躲得起,给他一些钱吧。要买一辆奔驰车170万,给他打电话说,龚老板我缺70万,某人给我出了100万,你看看能否借我70万,他老婆坚决反对。龚刚模说惹不起躲得起给他吧,70万给他了。这样两件事情做了以后,又向龚刚模借钱,龚刚模的钱入高利贷,有些钱收不回来了,樊奇杭去收回来,收回来200万,樊奇杭说大哥啊,最近手头有点紧,这些钱让我用用吧,龚赐模说行行你就用着吧,这笔钱又转出去了。这样几件事情做了以后,樊奇杭就认龚是大哥,所有场合都说龚是老大这是我们老大,叫老大以后,管场子的人都客气了。另外一个团伙来敲诈龚刚模,拿走30万,打电话跑过来吵,还要砸场子。樊奇杭看着义气上来了,我大哥被你这么欺负,也没有经过龚的同意,也没有要一份钱,他叫了小喽罗做掉他。开枪杀了人。樊买了16支枪,有3支枪放到龚刚模那里。大哥,这枪很漂亮的勃郞宁,你玩玩吧,还有一支双筒猎枪放你那里玩玩吧。三支枪在龚刚模那里放了二三个月。他也没有法制意识,三支枪也没有用过,打猎都没有过,一定放在他的办公室。樊奇杭后来双说这枪放在你那里不安全,我找到一个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这么个过程。后来打死人的枪跟这三支枪无关,如果有关的话作为证据又套牢了。贩卖枪支的情节就这么来的,私藏枪支弹药罪龚刚模是构成的。但贩卖枪支根本不成立。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打死一个人,拿钱逃掉,摆平、花多少钱,都是樊奇杭在做的。龚刚模确实从头到尾没有指使,也不知情,就这么一个情节。

那么我们来看看,奇怪到什么程度呢?重庆公安认定,樊奇杭是第二号的,龚刚模是第一号的,你是黑社会的经济支柱,你是黑社会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是靠黑社会保护的,靠这样发达的,所以你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的首犯。这个罪就是这样套上去的。指使杀人,他按你的目的去把人打死的,你不承认,八天八夜吊起来,一定要他承认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认是大哥。我看了李庄律师为龚刚模辩护的整个案卷,所有的小喽罗口供都不认识龚刚模,只认为樊奇杭,樊奇杭是我们的大哥,樊奇杭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他叫我们去买枪就买枪,杀掉谁就杀掉谁。没有任何说到龚刚模。在这样情况下,樊奇杭也讲义气的,他说此事与龚刚模无关,从来没有汇报过,确实是我自己干的,好汉做事好汉当。包括这个案子龚刚模开庭,是一月五号吧,好多记者去听的,樊奇杭这样说,龚刚模是不知道的,是我自己决定。这样龚刚模领导黑社会罪根本摊不上的,杀人罪摊不上的,贩枪罪摊不上的,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条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贷,是樊奇杭敲诈勒索的。行贿罪是有的,他送过人家钱,给文强送钱,因为管了这么多的场子吗。行贿罪有的,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有的,两个罪是构成的,其他几条杀头罪是不构成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庆为什么要把他搞成黑社会?有上亿资产,打黑打进去,资产可以没收,打黑重大的成果,这里面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这下一步的危险,就是民营企业家。按重庆的这种打黑方法,其他省市如果打的话,好多老板可以判死刑,两千个也有。有的大老板,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有朋友。公检法有朋友,黑道帮他看场子的,总有些关联。说难听点,有些保安就是这样的。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总头目吗?如果这样可以连带出来的话,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可以无限扩大化,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这个案子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不把律师保护住,下一步很清楚,龚刚模要完蛋。民营企业家将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护。李庄被抓后。官方为龚刚模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律师敢真辩吗?敢说他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吗?

5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0:43:25

假如说龚的这个死刑构成,就有四个死罪可以判。如果由于检举了律师可以不判死刑,又是一个中国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话。将来所有最严重的死刑犯,都去检举自己的辩护人,都可以死刑免掉了。可以申请专利了,你说得对。如果这样四个严重的罪行检举律师属于重大立功可以不判死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今后中国刑事法庭上,哪个律师敢出场为重大涉黑案件辩护啊?所有被告可以学习嘛,我为了保命吗。现在网上还有高人发帖说,是不是李庄与龚刚模商量好的设局,自己判个二年半,把他的命保住,以后分他一个亿。啊呀,我们的网民太有想象力了。网民的想象力是无穷大的。这样的话律师都去牺牲一下,我坐两年牢,拿一个亿,我也去干了,挺好的。

重庆玩到后来法制大笑话层出不穷,重庆绝对是一场大戏,而且这场大戏刚刚拉开序幕,不是结局,下面还有好戏看了。所以大家知道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他决不那天10号5:15分开始审的。李庄第三次会见龚的时候,警察一直到快下班才来,看守所没有陪同不让见。李庄忍无可忍了。第三次那个警察说没有时间,拖到四点半才会见,把李庄一天都耽误掉了。四点半就进去,进去后又指手划脚地站在旁边,龚说审讯我时这个人在现场的,李庄当然要这个警察出去,他在场人家敢说真话吗?李庄就是要龚刚模把刑讯逼供的事讲出来,所以李庄很不客气地训斥了警察:你出去,站在这里干吗!重庆的警察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气呀?哪有律师敢训警察的?律师都“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的是吧,哪有律师敢训我警察的?他马上向上面汇报,上面马上调取录像看,确实训了警察。然后搜集证据弄他,什么理由?嫖娼当时是一个很好的点子,但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一块,因为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律师这么嚣张,问龚读其他人的交待,出示相关证据,不是犯罪吗?我在法庭上还有一句很到位的话,说师傅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来龚刚模胡说八道。龚刚模自己一个中学生的水平,根本不懂得刑诉法的法言法语,他怎么知道律师向我读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就是串供?这样读是不允许的?这肯定是警察教他的。警察刑诉法没有学好,以为这样告知是违法的。这是个草包师傅教出了草包徒弟。我在法庭上这么讲的,自己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的学生刑诉法也是讲不好的。律师在会见时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证言怎么不能读呀,你们上海刑委会研究过的。我从法院获取的证据都是侦查结束后固定的证据,我读给我的当事人听,核对事实,组织我的抗辩思路,组织我的辩护词,我怎么不能读啊?那几个警察当时认为不能读的,读就是犯法。怎么造成的呢,原来警察一直这么干的,不准问案情不准读笔录,他把自己错误的做法,慢慢地理解为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他误解了。他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刑诉法。这样一来,惹火了以后,就监听他的电话,法庭证据上公安出证说,网监、技侦都调动侦查李庄的。所以李庄要是真有嫖娼,当时就逮起来了,因为他所有的行踪都被监视了。你凭什么监听我律师?我们合法办理案件。后来他们知道我们二个律师出场,监听证据就撤回去了,不敢拿出来了。说没有监控录像。这样恼火了以后,就拚命动员龚刚模,给他许诺,你检举了以后会怎么样、怎么样,这个傻冒果然去检举律师了。你这四个死罪的罪名,不依法帮你辩护清楚的话,你怎么可能靠检举律师就免死罪呢?这个人很软弱,软拉八几没有办法。你们去看好了,龚说眨眼、凑在我耳朵里讲的,在中央电视台说眨眼示意我的,胡说八道!实际上李庄会见他的时候,为了便于监听录音,故意把龚刚模的橙子拉到二米以外,保证李庄用喊的方式发问,他能够录音录下来,根本不可能趴在他耳朵边讲话的。我们法庭上都抖落这些证据,证人的陈述,中央电视台的录像我们都当证据使用的。对方千疮百孔,漏洞百出。所谓龚刚模检举自己的律师,引诱他诬告、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等,都是胡说八道。根本不是他主动检举,完全是设的一个局。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事实。有没有诱使翻供?我只要讲一个事实,十号公安局的立案证据,我的辩护词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话:李庄问:你为什么说你是大哥?按照你的笔录全部看下来杀人你是不知道的。龚说我没有办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号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笔录,龚:他问我打了没有,我说打了。他问我吊了没有,我说吊了几天的。全部是李庄发问句,龚刚模是陈述句,不是李庄假设了前提的设问句来问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这样?这就是诱供了。他问的是你被打了没有,吊了没有,这都是一个没有设定前提的发问句。律师在看守所发问都要有技巧,做笔录时不能把前提写上去,写上去就是诱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读此笔录,你为什么不读?你读十六号的,十号的证据为什么不读?非常清楚是龚刚模首先告诉李庄他被刑讯逼供了,你们怎么能说律师编故事教他说刑讯逼供了?这个事实就够清楚了吧?这些证据是一清二楚的,我没有放到网上,因为全国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证据放到网上他又会说我泄密了,其实公开开庭的证据都是可以公开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贴上去,把辩护词贴上去,我要严密保护自己,最起码我不能授人以柄。我这样严密还要抓我,全国律师会保护我的,象李庄讲的,十六万律师会上诉的。李庄没有诱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实在龚刚模案件重庆市中院案卷里都已经有的,不是李庄介入以后才发生这样的口供。

第二有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是事实,他的手腕上面的铐,正常铐是不会产生这种伤痕的。如果手铐铐的话,六个月以后还有色素沉着,还有伤痕,那当时骨头都铐出来了。而且手铐的话,两个手一起铐,两个手上都会有这样的伤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铐铐出来的。我在公安机关干过,我对法医学也初步研究过,色素沉着,陈旧性伤痕。这点龚刚模很聪明,检验自述时说最近没有受过伤。这给你很多想象力空间,这些都老伤痕,法庭鉴定这么久了还有老伤痕,很清楚,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而且这个伤痕纹路不是规则的圆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个手吊在那里。八天八夜吊着,记者报道错了,说是站在电脑上,不是电脑是电脑桌上,脚踮起来他手不痛,脚一放下去就痛了,刚刚恰到好处。八天八夜,最后大小便都在裤子上,警察叫他的大小便捧到厕所里去,裤子洗掉。然后就光着脚,刑警大队的一个副大队长过来说你们怎么这样搞,把衣服穿回去。再把他放下来,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伤痕累累没有办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疗,两个警察医生,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帮他去治疗,吴家友律师认识这个男医生,所以李庄说如果有这样的现场证人,龚刚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吴家友收了人家75万元,说警察我人认识的,但他不肯作证的,作证饭碗就没有了。医生也在里面没有参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跟我讲现场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来他肯定被开除的。在重庆这样情况下面,哪一个敢出来,所以李庄讲过这样的话:这样的证人出来,花一百万都值。这就变成了收买证人。就是收买了证人作真的证,也不构成伪证罪啊,何况李庄没有收买,没有给吴家友一分钱,也没有叫吴家友收买,就是叫他出来作证,他如果被开除了,工资叫龚刚模发给他,给他几百万是值的,是这些话,我们律师都会讲的。这变成了他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现在是重庆警方的一个炮弹,所有的重庆华龙网都是这么报道的,是这么一个形象。说刑讯逼供的是编造的,控制媒体到什么程度?我们记者听过五号龚刚模案件审理开庭,樊奇杭当庭说的在铁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节,跟龚刚模讲得一模一样,完全得到了旁证,包括同案二十几个被告的供述,当庭也是说被打的。你说这么多被告,都是分别关押的,他能编故事编得一致吗?你说刑讯逼供还是假的吗?

第三点,事实方面有无影响证人。我也跟大家说一下,控方一百八十个证人,李庄一个也没有接触过,妨碍作证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再倒过来,辩方证人有没有?辩方证人一个笔录也没有做过。接触的就是一个龚刚模,是控方的证人,即李庄帮助的对象,“检举人”。辩方接触的人是谁啊,龚刚模的老婆程琪,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还有一个堂兄龚云飞。一个律师至重庆办案,家属招待他吃饭、住宿、分析案情,这个案子怎么办,交代了一下,总要告诉人家怎么办吧,收了人家150万元。这种接触分析,就成了李引诱证人,变作要家属收买证人。这几个家属根本不是证人。因为李庄根本没有把这些人提交给重庆中级法院,法院没有通知出庭,庭也没有开过。他们的“证人”身份都不成立。李庄没有找他们做过一份笔录。在法律意义上,根据刑法306条,“证人”的概念都没有形成,他们不是证人。那影响到什么证人?还有一点,我把“证人”影响了,带到法庭上作证,我不作笔录,让你法官、检察院、律师三方来问,我一天到晚在教他如何作证,影响他,都合法的。 

 

在美国的刑事法庭上,律师引导证人是专门的一堂课,就是教他怎样作证。抓住要点,怎么样不被控方律师问倒,回避掉哪几个问题,哪几个问题从哪几个角度回答,都要律师教过的。为什么,我拿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法官在场,检察院监督,三方监督的话,我引导过来是我的本事,你检察院问不出是你没有水平,你法庭查不出真相是你法官没有水平,我没有做笔录,纯粹把证人带到法庭,怎么教都是合法的。现在江北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影响了可能要到法庭作证的证人,这就有罪,这是对刑诉法的基本理论的误解,我们的法官就这么判案子,什么叫出庭作证都不懂。律师如果不能和证人见面,不能和证人讲怎么作证,我要你证明什么真相,我怎么样去找证人啊。证人谁去啊,家属不能去找,要影响证人;我律师不能去,也要影响证人的,影响他是作伪证的,要抓起来的。那么我申请谁去找这个证人啊,申请检察院去啊?申请法院去找啊,法官不会去的。申请检察院去,你把他抓起来了,他肯定按照你检察院的观点讲。因此,这等于取消了中国的辩方证人制度。非常清楚的。现在的逻辑是说重庆的公检法三家一致的观点是影响了证人,你自己把接触过证人带到法庭上就是引导证人。那么在座的各位律师全部是不安全的,没有一个律师是安全的。为什么在重庆我一再讲,我在为中国律师辩护,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把我们推到没法退的底线了。按照这个理论,我们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根本没有生存的余地。结果是什么呢,中国刑事法庭上没有律师了,只要配合演戏的律师,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上访大军会不断地增加,因为法庭找不到公正了么,大家都找青天去了。全部到永定门上万人排队么。我到过永定门上访的地方看过,那儿简直不是人过的地方。温家宝同志家庭地址五十块钱一个,他家里的电话一百块钱一个,在那有卖的。所以总理到人大作报告都有拦车告状的。按照我们这种办法,法庭失效了,大家找清官去了。我十三亿人都找你清官,你解决得了吗?所以说现在要大接访,某某领导出场,某某领导出场,这都是做秀,还是要法庭说了算。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不靠制度,不靠一个法律体系,你中国法院的判决永远是无效的,永远是可以随时推翻的,那你接访接得过来吗?接访根本没有用。中国没有形成一个证人制度。帮助伪造证据你要有一个客体吧,刑法306条里很清楚的,对于被告的影响是毁灭有形的证据,不是无形的言辞。大家去研究306条第一款,是有形的证据。影响分三种人,一个是被告自己,一个是律师自己,还有一个是影响证人,影响证人是构成犯罪的,影响被告的必须是有形证据,有载体的,才能构成犯罪。不包括言辞。起码306条第一款是很清楚的。

在本案中没有一张纸片的伪证。李庄讲过的,哪怕你拿出一张烟头大的纸片判我一万年我也承认,但是没有。那十六个小时审下来没有出现一张纸片,没有一份证据,这样的伪证罪重庆居然敢判出来。也没有收买警察的任何一个证据,就是吴家友的一个人的证言,吴家友一个拿了那么多的钱,大家网上都看到了,说他拿了人家75万,也是变相地把李庄涂黑。说是吴家友律师承认了,是(李庄)在收买、引诱警察。吴家友自己有问题,只能投降,投降以后能否换取他的自由还很难说,重庆警方会不会放过他难说。做个污点证人对他有好处。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虚构保利公司的股权。没有虚构股权,这我不多展开讲,你们看过网站就明白了。查了工商档案,龚刚模在娱乐城里面没有一份股份,实际控制人他是的,投资是他的,但工商登记中股权他是没有的,转让股权不需要他签字的。百分之四十股权给的笔录,警察是不懂公司法,或者懂了故意搅混水,所做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笔录。明眼人从笔录里面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因为工商档案拿出来看就知道了,龚刚模根本不是这个控股公司的股东,这不是李庄编造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现在大家看看华龙网上对股权这个问题再也不讲了。我在法庭上讲了,好好地学习公司法,请公诉人不要光学习刑诉法,你也要研究一下经济法。你们是以工商登记为准,还是以你们的笔录为准?这个问题重庆不敢再讲了,所以我们在法庭教会了他们。

6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6 20:43:54

第八个问题关于证据。第一个立案是否正常,我不展开说了。很清楚,凌晨五点十分不可能在那里边审其他的案子,而且他的四、五个警察作证,说我们很文明地,每天只审讯六、七个小时,都是白天。我说你们警察在公开撒谎,龚刚模的检举的第一份笔录是凌晨五点十分,都是你们自己作的笔录,哪份是真的,哪份是假的?立案前的那份正常,而且办理龚刚模案子的警察也在办理李庄案子,没有回避,完全是设好的局。

证人是否关押,一清二楚,全国人民都知道。七八个证人,一个乳腺癌开刀,没有出庭我们是理解的。另外的七个全部关在里面,关在里面的原因,都是李庄同案的事,但主体都不是辩护人,根本没有理由抓。以前有犯罪的话,老早抓了吗,是黑社会也老早抓了。所以公诉人说另案。我说另了哪个案件,你说出来,是什么罪名?都是因为跟李庄一起吃饭、聊天,讲过一些话,把他们也按同样罪名一起抓了,特别是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是同案,吴家友律师肯定是同案的,同案的为什么不一起起诉?另外起诉也行,应当在李庄《起诉书》中加个括弧另案处理,括弧也没有,说明你们起诉书写得不够好。如果加个括弧我没有法说你,可以说他们的案子我要起诉的。因此,完全是抓证人关证人行为,没有任何其他借口可找。

那么这七个证人既不起诉又不放掉,全部关在里面进行取证。取证是否合法,回避的问题,地点的问题,时间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分析,证言是不是客观,是不是真实,这也是很清楚的。

还有证言是不是有关联性,九十九份证据将近九十份是没有关联性的,包括文强的案子,黎强的案子都拿到这里来。李庄不给黎强辩护怎么拿到这里?证据有没有形成证据链,物证有没有,说证人不愿意出庭,证人有没有这个选择的自由?人都关在里面,有无选择自由?还有一个很荒堂的,他们读过的证言不给我们看。他说只要宣读就够了。李庄很强调说:我现在宣读最高法院裁定,李庄无罪,立即当庭释放,我不给你看。你信不信?李庄也很精彩的,体现他反应很快,用归谬法指出,不给我律师看证据是错误的。那么,时间的关系,现在已经三点钟了,今天没有办法展开讲下去了。

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就讲几个要点。刑法按照306条第一款,被告口供的改变,不能确定犯罪的构成,只有证人证言的影响,才可能构成。很清楚,现在正在审查龚刚模的口供有没有改变,这就审查错了吧?因为他是被告,不是证人。有形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对龚刚模的必须是有形的证据,有物质形体的证据的毁灭才算犯罪。大家可以回去研究。

另一个是法律帮助还是引诱串供。我律师告诉他权利,告诉他法律,告诉他刑讯逼供,手举得高一点,让法官看到,这是一个法律帮助权还是引诱他串供?证人的证言读给他听是否是串供?大家可以去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这个行为是意图犯,就是腹诽罪,想去这样做,还是成就犯,就是行为成就犯?不是有行为犯、结果犯吗。这个案子有三个阶段,有行为的意图,行为的成就,然后才是结果出现。就是笔录做好了,还没有交给法庭,行为没有成就。行为犯有二个阶段。李庄只到第一个阶段,即行为意图。没有到结果犯。现在重庆江北法院按行为犯来判的。那么大家去看一看306条第二款,很显然是结果犯,他要出示、提供,要有这个行为实际进行了才构成犯罪。出示、提供如果不是故意进行的,提供了都不构成犯罪。故意进行的构成犯罪,这是个结果犯概念。确实提供才构成犯罪,那么李庄的案子法庭没有开庭,李庄也没有提供证人证言,笔录也没有提交过,证人也没有上庭,他哪来的犯罪。这个案子按照306条本身真正的含义根本不构成犯罪。

那么还有一个教唆罪,我国有没有“教唆被告罪”?没有。我告诉他法律权利都在教唆啊,如果告诉他法律权利就是一种犯罪的话,刑事律师根本没有办法办案子了。

第十点是侦查权和辩护权。我只能讲题目了。律师的会见怎么实现?审判阶段警察能不能进来?最后辩论我就讲了,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律师的辩护领地是有个前提的,不是说律师犯法警察不能抓,律师犯法是可以来抓的,但是辩护领域,在审判阶段你警察是不能来陪同的,你没有权利来监督我。看守所是关人的地方,不是侦查机关,看守所无权监视人,无权监督我律师,无权侦查我律师犯罪。外国的看守所是放在司法部下面管的,不是警察系统管的,警察系统只是代管而已,你看守所怎么是侦查机关呢?律师的会见权,警察的在场权,调查权问题,律师会见不被干扰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申请证人出庭权问题,申请鉴定权问题,这个案子中都出现了。申请鉴定后,我还有一个传鉴定人到庭问题。这个伤痕问题,网民说律师不申请没有道理,我们来不及申请了,晚上十点给我们的,第二天就开庭了。我们要申请的话第二天就开不了庭了,象这个伤痕如何形成,可以叫法医来解释啊。我不请重庆的,我请北京的法医专家来解释啊,怎么形成的?鉴定还有一个解释权,鉴定人可以到庭嘛。 

还有申请回避权。这么多的权利,在这个案的审判当中全部体现出来了,所以说这个案子,将来修改刑诉法绝对是个标本案例。

还有一个联合办案问题。第一,现在中国法院的地位,无法承担真正的刑事审判。第二个,我们今天帮助中国的法院,就是帮助中国的律师。因为法官自己都没有判断权,你律师所有的工作就是说服法官,那你律师又有什么用?因此必须提高法院的地位,让他能够真正独立审判。我在中央党校连续三年发表了近三十篇文章,大家去看看,《强势政府需要强势法院》。我在拚命地呼吁提高法院的地位。

没有一个超脱的、独立的法院,律师是不会有作用的。因为他不可能认真听你律师的话,你再辩三天三夜,检察院一个电话、公安局开了会,政法委开了会,你律师的所有话都作废了。没有把法院的地位确立好,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架空的,没有用的。

还有一点大家都要记牢,我是一直在呼吁,刑讯逼供的源头在法院不在公安。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看到这个深度,刑讯逼供的证言,我们在中国法庭上被大量采信,证人不到庭的证言大量采信,纵容了刑讯逼供,他们只要逼取到言词证据就够了。这样只出结果,证人见不到面,证言都可以不给我看,法院就信了。怎么来的?法官不管。这导致侦查机关非常依赖言词口供,导致他们拚命逼取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大量泛滥。中国刑事法庭层面如果不严格采取违法证据排除制度,中国的刑讯逼供是不可能消除的。真正的刑讯逼供的总根源在法院,必须要把这个搞得我们都能明白。所以我讲,阻击李庄案就是守住法律底线,也是守住我们律师权的底线,这个问题没有办法进一步展开来讲了。

第三个问题,司法公正和媒体公允问题。张培鸿讲你的网站好象一个小的通讯社,你在媒体尺度拿捏很好。其实网络是双刃的。成为焦点人物自已先要小心。有人把我曝光说我原是是浙江高院的新闻发言人,这都人肉搜索出来的,很可怕。那么实际上,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没有媒体客观、坚持公理的报道,我们律师是孤军奋战的,我们什么时候被逮住被灭掉都不知道。现在必须将法庭置于聚光灯下,我们呼吁真相、真相、还是真相。我到重庆接受采访,有些记者说,我们看到你也很感动,能不能从哪些方面帮你?我说不需要帮助,你们只要如实报道就够了,我只要真相和公理。真相和公理才是我们法制国家需要的东西,光帮一个李庄、一个案子没有什么意义,这个案子绝对不是什么一二个人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律师,要和媒体和学者打交道,确实有许多的技巧。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但是你想要操纵媒体,影响媒体,或是叫人家拚命报道你,你早晚会被戳穿,这也是不合理、会适得其反的。通过这个事件,我充分感到中国媒体的法律水平和新闻把握程度的水平。我们中国依法治国是有希望的。这不是我们出了几个大律师、出了几个优秀的律师、优秀的法官就有了。我们需要全方位地提高法治意识和水平。

北京有个资深的记者,很关注这个案件。她给我打电话,她说我老公是最高法院刑庭的,他说你向陈有西律师问好,这个案子,我仔细研究了他的辩护词和判决书,如果我是审判长,当庭释放。你们不要以为我们中国没有明白的法官,现在我们公检法里明白的人很多。好多人说这个案子二审有没有希望,将来会怎样,我说看明天,也许不是重庆解决,也许不是2010年,但这个问题早晚能解决。就是李庄这辈子不能平反,全国人民也都会明白的。牺牲了一个人,引起大家的关注也值得,李庄一时作出点牺牲,也没有关系。

当然还要讲一个新闻道德和学术良心。重庆个别媒体已经缺乏了新闻媒体的良心,包括其中西政的若干几个教授,听了他们的一些话,有些同行已经不能把他当作教授看了。

后面还有三个问题我只讲一个问题吧。李庄案的后遗症。

我们以后是真辩还是假辩?我们全体律师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绝对不要退到后面,退到后面我们就太可悲了。我们还是跟进,还要千千万万个李庄站起来,希望在这样的案子,大家都能发出这样的声音来。如果中国十六万律师中有一万六千个人出来这么干,我们中国刑事法庭不是这么个状况。我们律师太明哲保身了,太为赚钱而奋斗了。实际上我们大家如果还都这个样子,那不是我们群体能否存在,而是中国将来法制建设能否存在的大问题,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道义和良心。

所以我们是退出还是坚守,我希望坚守。

迂就还是对抗?我们在法庭上就是要进行对抗的一支力量,不敢对抗是不需要刑事律师的。

是看客还是斗士?这次许多律师被调动起来了,好多律师说,这次你要是出事,不要你呼吁我们都会站出来的。我说非常感谢你们,我不会到这个地步。我现在是安全的,因为我在聚光灯下。一举一动有那么多人关心着。但是以后过去了,我可能有危险,但我无所谓,没有关系了。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我们律师是道义放在第一位,还是金钱放在第一位?这个案子社会上为什么会这样评价我们律师,康达所为什么被这样非议,和这么高的收费是有关系的。

反思以后的各种结果,不是迁就,而是希望我们律师更加自律、更加负责地做一个成功的、有良心的中国律师。谢谢大家!

 

翟建:

 

感谢陈有西律师为我们作了这么精彩的演讲,让我们通过他的演讲了解了李庄案的许许多多的情况。那么让我们再一次掌声感谢为中国律师制度发展、为中国律师制度辩护的陈有西律师。我再声明一下,今天的这个会呢,大家都希望多讲一些,但是做不到这一点。我再重申一遍:今天是上海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次业务活动,如果有什么问题由我负责,与司法局无关,与律协无关。大家都听到、看到我们是在非常客观、理性的探讨这个案子。其实关注李庄案子,不只是关注他个人,也不说一定要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而是关注到我们律师以后刑事辩护业务怎么做?关系到刑事辩护中的罪与非罪,是深层次的底线。我再说一下,我们坐在地上的同志先不要动,这个场面人太多,站着的同志先退场,千万不能出事。(完)

             记录人: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

                   高  明 律师

             2010年1月18日记录整理完毕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b3572aed-0599-4632-8969-9c2200730162&itemID=75f35a70-7e6d-4f71-a36e-9d3000e859f2&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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