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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3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26:11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追诉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32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27:05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立案追诉标准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3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55:2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立案追诉标准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4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56:15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立案追诉标准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5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57:05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立案追诉标准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6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57:56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立案追诉标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7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58:5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立案追诉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8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8 23:59:43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立案追诉标准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9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9 0:00:3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立案追诉标准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0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19 0:01:28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立案追诉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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