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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媒体” 时代下的司法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1-7-26 11:45:21
“自媒体” 时代下的司法
段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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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预示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自媒体”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也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更是民众话语主导权的时代。“自媒体”时代下的司法正面临着更多、更大的挑战。任何具有争议的案件,一旦触及社会和民众的神经,必将在网络中引发轩然大波,形成强大的网络民意压力,也必将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不可低估的巨大影响。

  网络舆论的高涨体现了中国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充分利用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的渴望。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先生认为,目前中国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的“主流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的“民间舆论场”。在这个“民间舆论场”内,一方面虚假信息满天飞,任意宣泄着质疑、哀伤,乃至悲愤等种种被压抑的情绪;但另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下的网民也不缺乏理性与反思精神。在“微博打拐”活动中,网民已经开始反思“随手拍”活动是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当前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草根化”、高学历化等特征。中国网民富于激情和担当,对社会不公现象反应激烈,对司法审判高度关注。法院面对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面对强大的网络民意,首先应该学习包容,包容质疑、批评等。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公权力应当明白自身并不是“强势”群体。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发号施令或批评网友,以宣教式的方式回复质疑,将招致更大、更猛烈的“网络暴力”。网络舆论不是洪水猛兽,互联网也不是恐怖地带。公权力只要对网民襟怀坦白、以诚相待,网民也会给予充分的谅解和支持。前段时间,四川会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的“悬浮照”事件导致网民群体调侃与围攻政府。会理县政府迅速开通微博,向社会道歉。这种坦诚得到了网民的谅解。在北京怀柔法院官方微博中,因管理员失误发表了已经作废的法律条文而遭到网友批评。怀柔法院官方微博及时发表勘误声明,并诚挚向网友致歉和表示感谢之后,反倒赢得了广大网友的一致好评。

  目前,各级法院针对司法公开与网络民意沟通主要采取的是网络庭审直播、公开发布裁判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院长在线专题访谈等形式。这些形式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应该看到,在“无微不至”的时代,与网民沟通的难度更大了,对法院的要求也更高了,法院必须不断反思,才能应对网络民意。如网络庭审直播、网上公开发布裁判文书等与网络打交道的方式具有单向性,并非真正意义的沟通与交流。

  “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既让人看到虚拟世界的巨大力量,也让社会管理者看到,网络与现实,无论是舆论场还是社会管理,已经相互交融形成一体,尽管一些领导干部还不能适应微博时代的舆论新格局,但公众通过微博介入公共事务、表达个人观点,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现象。目前,广东、浙江等地已经开始打造政法微博和微博政府的实践。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前段时间专门调研肇庆政法微博后,批示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现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政法微博网络问政的工作机制。江苏睢宁要求各个单位均明确一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兼任网络发言人,在48小时之内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全县进京、去省、到市上访总量大幅下降。山东菏泽牡丹区21个乡镇和34个区直单位集体在微博上实名亮相,开创县级政区整体开设官方微博群与民众互动的先河。

  在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下,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利用“自媒体”加大民意沟通力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践行“群众观点大讨论”,积极迎接“网络问政”的时代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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