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恒均新近发表的博文《从“法治”与制度的高度审视重庆打黑》,让我碍难认可。根本的分歧,在于对法治不同的立场。杨恒均不同意主要用法治审视重庆打黑,认为无论重庆打黑怎样违反法治,好歹,它抓到的都是真正的坏人!在我看来,法治的价值始终是不可动摇的第一优先。
重庆打黑发轫时,我本能联想到的,第一个就是悖离现代法治精神的1980年代的严打。一个初次见面的朋友曾对我的担忧不以为然,这样质疑我:重庆打黑有什么错?像文强那样的坏人,难道不该打掉吗?当时我就告诉她:重要的不是有没有打掉坏人,重要的是怎样打掉坏人。我一点不担心重庆打黑揪不出坏人来,换了我主政重庆,而且我也需要这样一场政治运动来大快人心,我当然会首先抛出几个人人皆曰可杀的混世魔王来立威。但是如果没有铁的程序制约,如果那几个坏人是随随便便就抛出来的,那么你凭什么担保,我明天抛出的,就一定不会是无辜者?
那位朋友这时似乎不那么自信了。但还是没有完全服气:你也太危言耸听了吧?她说。但是,不用我回答她了,很快就发生了黎强案,接着,重庆一些律师和外地律师质疑重庆打黑可能扩大化的声音也透过管制的夹缝,渐渐壮大了起来。然后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由龚钢模案引爆了李庄案,人们终于从中得知,法治的地位在重庆果然不过尔尔。诸如律师不得穷究个案细节,诸如律师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诸如打黑不许有所谓杂音,但凡所谓杂音即属黑社会所为,如此等等荒唐言论,竟见诸庙堂公文甚或出自悠悠主政者之口,让人大跌眼镜,也让人看够了笑话。
不是我未卜先知,这一切其实是必然。只要是政绩工程,只要是政治运动,程序、法治,就往往靠边站。而只要程序、法治靠边站,你就不要奢望所谓不枉不纵、精确打击,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就是必然的归宿。且不论杨恒均对法治的轻忽,单就“抓到的都是真正的坏人,”恒均兄这话也说得太大了。
但即便如此,我认为最可怕的,倒还不是重庆打黑在法治上的缺失,而是人们对这种缺失竟那么包容,甚至一向目光如炬如恒均兄,也不认为这算什么大事。不客气地说,我认为这折射了当下人心的某种恶毒。对重庆打黑法治上的缺失抱以宽容的诸君,其实也不是傻子,不是不知道这种缺失可能意味着多少无辜者的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丧失。但或许在他们看来,这不重要。终于打掉了他们痛恨的几个坏家伙,积郁多年的愤怒终于有了出口,清算的欲望终于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一言以蔽之,他们终于爽了一把,这在他们看来才是最重要的,是压倒一切的。至于那些可能被冤屈的,被侮辱的,被损害的,像黎强那样的主儿,他们可能认为那是必要的代价。
历史上很多把千千万万无辜生命绞成烂泥的绞肉机,大多正是这样的社会心理推动的。当法国大革命的断头台斩下滚滚人头,起初何尝不是大快人心?中国的“文革”,不也是在横扫一切害人虫的万众欢呼中开场?一个可以随随便便把坏人送上断头台的权力,同样,也可以随随便便把无辜者送上断头台。这早已为历史所反复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