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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2-9 1:10:21)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中国元老律师张思之:一生从未胜诉
中国元老律师张思之:一生从未胜诉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 09时37分 来源:南都周刊
张思之曾为“四人帮”集团做辩护律师
“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
——张思之
1927年生于郑州。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右派,劳改15年。1972年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改革开放后,重返律师界。长期以来,担任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
从潘家园移居崇文新世界,83岁的张思之独来独往已两年有余。赋闲之余,张思之偶尔地接见些朋友,多数时间看看书写写文章。
如果说中国律师界还有一位元老级人物的话,那大概就是张思之了。
张思之最令人瞩目的辩护经历大概要算1980年11月12日,他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但江青对张的态度和能力颇有微词,而且拒不接受“叶、邓派来的律师”。因此,张思之转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李作鹏的辩护人。
张思之由此名声大噪,而他为异端辩护的职业律师生涯也就此拉开了序幕。面对多位被告人的诚挚委托,他从未表示过拒绝,一度被称作此类案件“专业户”。
网上流言可以证明张思之的影响力: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庄案二审之前,有人传言张思之将担任李的二审辩护律师。但张思之否认与李庄案有接触。
尽管张思之在律师界很有声望,但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以致“屡战屡败”成了张思之律师执业生涯的一道标签。2005年,张思之得知河北青年聂树彬可能被冤杀一案,他免去了一切费用决意为之澄清,最终顿感无力回天。
虽然“屡战屡败”,但张思之说,“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这是他说过的最狂妄的一句话。
张思之的良心与见识,可以从庄学义案上得到印证。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导致5万同胞流离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万余军民历时25个昼夜才将其扑灭。大火也致使图强县林业局局长庄学义被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但事实上,庄学义并未曾玩忽职守,反倒是做到了恪尽职守,为尽可能减少损失已经竭力。
张思之是庄的辩护律师。他为庄的蒙冤而愤怒,发表辩护意见时,张思之直陈:我们对案件的判决,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我发现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
但庄学义还是输了,被判刑三年。戏剧性的是,17年后,他被宣告无罪。
2000年,《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出版,这本汇集张思之近20年来就所代理案件写作的辩护词的专著,被北京汉语研究所重视,张思之因此获得“当代汉语贡献奖”。颁奖词说,“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同时赞扬他“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写出了“黄金般的辩词”,“丰富和改变了汉语的精神与内涵。”
最近一两年,张思之很少代理案件,但他一直密切跟踪国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并每每发表观点甚至为之努力奔走,扮演着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
从2009年公盟税务风波的多起事件开始,张思之均从各个渠道获取消息,在掌握准确事实经过的前提下,先后做出了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表态,并提示人们警惕某种动向。
采访末了,他慢慢地抬头略作思索,目光及嘴角处流溢出一丝并不确定的欣慰。
他说,我老了,但我还是看得到希望。对话
记者:到今天,你已经被人们称为“大律师”,新中国的一部“辩护史”,回望五十年,有什么特别的感慨吗?
张思之:最近我一直在想,对中国的律师,对中国的律师制度,发自内心地讲,我是有愧的。我基本上没有什么建树。一个最大的失误,在律协那个岗位,我应该是有所作为的,我没很好利用那个平台——当然,如果我做了,一定会悲壮,很壮烈,一定不会让我那么做的,那不可能的。
记者:你愿意悲壮吗?
张思之:但是,如果你的悲壮能换来大家的醒悟,或者起码的感悟,明白一件事情,毕竟是好事。就那么庸庸碌碌地,就磨过来了,或者叫就混过来了,毕竟说不过去。因为你居于那个位置,首都北京啊,大家都看北京哪。
而我当时,你不管怎么讲,你居于那个位置,不管从哪个角度,起码从律师业务(北京市)这一块,我有充分的调度权。在那个年代,如果我们当时建立一些规则就好了。
记者:按当时的条件,你还可以做什么呢?
张思之:不一定可以做,但是应该做,我没有做。当时不是没有想过做,脑子里不断地晃着这些事情。而且也开始做了。
比如说,律师应该独立干活。当时是想过,而且试图说服我们的律师。有一个大教训哪。一位老律师,办一个案子,我看他汇报的案情,我认为是无罪,我说我是持这个观点的,建议他再研究一下,但是,按照规定,无罪辩护要请示,他去请示司法局。你请示什么呢,责任我担了就是嘛!他去请示了,司法局说不行,要辩护有罪,他就按有罪辩护,结果太丢人了:审判无罪,当庭放人,被告对律师破口大骂。这件事对我触动太大了。
记者:张老责己太重吧。当时真有建立规则的条件吗?
张思之:也不能说没有。
记者:那时的条件比现在呢?
张思之:好啊。现在后悔也太晚了,世上没有后悔药啊。而且,现在想起来,可能是我的一个弱点。我太不在乎官职了。什么这个长那个长哪,包括我自己的位置在内,都是扯淡的事。利用那个条件可以做很多事情。
记者:按当时的条件,你应该可以去当官吗?
张思之:有可能。也许有关方面考虑过。但是,我绝对不是那个(当官的)料。
记者:回想起来,你这样一个大律师,还是有很多遗憾吗?
张思之:有遗憾啊,非常遗憾。而且,严格地讲,我不是一个偷懒的人。但是,怎么样做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也没有很上心。多做一些实务是正确的,但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阶段,还是需要系统的考虑。我们往往考虑个案的时候多一些。我的辩护词是驳不倒的
记者:你代理过不少特殊案子,是怎样实现既办理这种案件又能保护自己的?
张思之:我做这类案子,第一,不出法律的圈子;第二,不出行业规范的圈子;第三,我跟任何外界不接触,包括记者。这么多年我根本不接受采访,我不但对媒体不讲,我跟家里人也从来不讲。只要关于我工作的事,他们都不知道。
记者:你如何处理律师与法官之间关系?
张思之:在这个问题上,我能谈的东西不多,可能我的做法不一定很对,我跟法官庭上庭下都不来往,或者说基本不来往。除非极其必要的个别事件,那也是在他们办公室里约一约、谈一谈。私人交往一次也没有,根本不来往。
记者:是因为你的声望么?
张思之:我总觉得目前这种局面,律师和法官私下勾兑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了,我们在这方面要求自己要更严厉一些没有坏处。
记者:有些小律师可能就要靠这样的方式。
张思之:我觉得,我们宁可从别的方面去找渠道,也不要跟法官搞这种勾兑,确实它的腐蚀性太大了,把法官腐蚀掉了,把律师也腐蚀掉了,从整个国家法治建设来讲,一点好处也没有。
记者:一直有人说你代理的案子没有一个是成功的。
张思之:从我个人来讲,我办所有的案子我都不考虑结果。我只是管我自己,我讲的事实假不假,是不是真的,我讲的理由有没有道理,合不合法。最近这两年我是发了豪言壮语了,我现在就坚持一点,如果你能从我败诉的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是我讲得不对,一个理由我讲的是错的,我都认输。但是我现在坚持我的辩护词是驳不倒的,绝对是驳不倒的,那你愣说我输我也没办法啊,但那不是我个人的问题。
记者:但屡战屡败,这种挫败会不会挫伤你的职业积极性或者说自信力?
张思之:会。互联网万岁
记者:你对计算机了解么?
张思之:我不了解。
记者:平时怎么搜集材料呢?
张思之:我不搜集材料。我这一生最大的失误就是我不搜集材料也不存材料。我不认为这是我的优点,我觉得这是我天大的错误,这是我的真心话。因为我过去没有这样的空间,材料我往哪里摆啊?你看我这里空间宽敞,但你到我家里去看看,我没有空间,我的一个小屋子,我的书房、我的卧室、我的接待室,我的书柜统统在那个小屋子里。我怎么去收集材料啊。没办法。
记者:电脑看新闻可以么?
张思之:因为眼睛的问题,不行。我左眼失明了,就靠右眼了。
记者:现在获取新闻的方式是报纸?
张思之:过去是,但我现在基本上不看报纸,我就是听,听广播听电视。
记者:有没有助手啊?
张思之:没有。我这辈子就讲过一句我得意的话,互联网万岁。那次有人搞一个互联网主题会非得让我讲话。虽然我不怎么用互联网,不上网,但是它的作用我知道,几秒钟之内它一个帖子就成千上万了。如果没有了互联网,那还得了?
记者:你在打官司之余忙些什么呢?
张思之:除了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我最重要的事情是补充我自己,看书,学习。因为几十年没有认真看书,没有好好学习了。我跟你讲的是老实话。你查查我的历史你就知道,我什么时候安下心来读读书?没有。这是真的。真得好好读读书。
记者:你在朝阳大学似乎也没念几年吧?
张思之:所以说啊,我需要认真看书了。
记者:既然你没有安下心来读书,没有背过相关法条,你是怎么做到滔滔不绝头头是道辩护案件的呢?
张思之:呵呵。怎么说呢,我可能天生就是个律师材料。真的。我只要坐到法庭上我就有精神,就有激情,很多法官想收拾我,他们是很巧妙的,他们说老先生,这个案子很急,咱们今天是不是搞完,开夜车?我说可以啊。他们料想不到我比他们有精神。一直搞到晚上十二点,他们招架不住了,说太晚了,算了吧。我说不行不行,咱们说好今天要搞完它的。我只要坐那我就有精神。所以我说,我天生是律师材料,那没办法。
记者:你有没有考虑过自己创办一个律师事务所?
张思之:我没有。我始终坚持这样一个看法:我觉得在中国这个社会你能做到温饱,已经比一般的老百姓好多了,你还要怎样?
记者:方便问下你年收入多少吗?
张思之:我基本上没有,不是方便不方便谈的问题,因为我现在很少办案子了。说句老实话,能办的案子,只要是涉及穷人的,律师费,能免的我们尽量免了吧。这是我一贯的看法。因为老百姓确实很不好过,我们在大城市,经常看不到底下的。
转自:首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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