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法眼天下最新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本版面所有帖子都要经过管理员审核方可发表)
用户名:   *您没有注册?
密码:   *忘记论坛密码?    标题采用“回复:XXX....”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200 个汉字
当前心情
上一页 发帖表情 下一页
内容
高级设置: 签名: 回帖通知: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2-8 14:58:49)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中国法律信用网 www.law-credit.com  2005年12月15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零售烟花爆竹使用标价签、价目表的方式明码标价。

  三、标价签、价目表应标明品名、厂家、级别、单位、零售价等内容。

  四、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实行行业统一的标价方式,标价签或价目表由业务主管部门设计印制,并确定销售或发放点。

  五、标价签、价目表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六、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本规定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05年12月20日起实行。

法律声明: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E-mail:bjlawinfo@126.com
英雄合击私服
传奇私服发布网
变态传奇私服
传奇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