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专栏仁合公益律师理论探讨 →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本版面所有帖子都要经过管理员审核方可发表)
用户名:   *您没有注册?
密码:   *忘记论坛密码?    标题采用“回复:XXX....”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200 个汉字
当前心情
上一页 发帖表情 下一页
内容
高级设置: 签名: 回帖通知: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1-6-6 12:32:25)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保险合同按责赔付条款无效原因
保险合同按责赔付条款无效原因
刘小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而普遍存在于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合同中的“按责赔付”条款是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合同中的“按责赔付”条款是否为免责条款呢?

  从车损险保险合同形式上看,“按责赔付”条款规定于赔偿处理部分,而免责条款规定于责任免除部分。从“按责赔付”条款的具体条文规定来看,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全责则保险人全赔,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部分责任保险人则部分赔,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保险人则不赔。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全责的情形下,既未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也未减轻保险人的责任;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部分责任的情形下,只是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而并非免除了保险人的责任。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下,“按责赔付”条款与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责条款并不相同,不能适用免责条款未经提示或明确告之不生效的规则。只有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情形下,依据条文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尽管“按责赔付”条款无效已获得普遍的认同,但在具体情形下即在具体个案中致该条款无效的原因并不相同。如上文所述,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情形下,“按责赔付”条款实际为免责条款,保险人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对该条款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该条款无效。当然,即使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按责赔付”条款予以了提示且进行了明确告知,该条款依然无效。因为从车损险缔约目的来看,投保人投保车损险的目的在于其机动车在受到意外损失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显然,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情形下,该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这一主要权利,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依然无效。基于同样的理由,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部分责任的情形下,“按责赔付”条款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该条款也无效。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全责的情形下,依据“按责赔付”条款的具体规定,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既未免除、也未减轻保险人的责任、同时亦未排除被保险人的权利,其无效原因与上述两种情形有所不同。

  另外,就“按责赔付”条款本身来讲,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进行赔偿,必然出现驾驶人有过错时被保险人能得到保险赔偿,而驾驶人无过错时被保险人却得不到赔偿的不公平现象,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法律声明: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E-mail:bjlawinfo@126.com
英雄合击私服
传奇私服发布网
变态传奇私服
传奇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