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20年后,我申请到了英国外交部“志奋领”(Chevening)奖学金,在英国利物浦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学习生活,并如期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一年的留学生活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并与一位英国法官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初识
我在中国上海的基层法院工作20年,办过很多案子,对法院的工作有着很深的体会,也碰到过很多困难,比如“信访”问题、“执行难”问题,我想利用学习之余去看看英国基层法官的工作情况,想知道英国法官在工作中有无类似的问题。在我的个人辅导老师Harrington教授的引荐和陪同下,我去了利物浦郡法院。
一位名叫Ged的地区法官接待了我们。他是一位“父亲”级的法官(Father Figure),在法官中很有威望。郡法院在英国算基层法院,这里的法官在见到我之前,没有接触过中国法官,所以他们对我的到来充满好奇。在他们看来,一个40出头的中国基层法官,怎么会有时间出来学习英国人自己都觉得比较难学的法律,而且还是英国外交部出钱。因为在英国,拿到法学学士学位后一般有两条路,一条是再读两年的律师职业课程,通过考试,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后,当律师。另一条是通过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而专搞学术研究。法官基本上都是从优秀律师中产生的,所以年龄都比较大,40出头的年纪,才刚有资格担任法官,所以当了法官后不太可能再去读硕士。我向他们作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告诉他们中国的法官很重视学习,这次我到英国学习是在职学习。他们说,他们也有在职培训,但每年只有两三天时间。上午10点,我随Ged去看他开庭。
“陪审”
说真的,如果不是亲身体验,很难想象英国基层法官是这样审案的。法庭的审判区像法官的办公区。一张大的桌子,上面放着很多书,还有录音机、电话机,并放着一大瓶饮用水。Ged安排我坐在他的旁边看他开庭,我就像“陪”审员,但只陪不审。“导诉员”(Usher)为我倒了一杯水。那天上午,他有3个庭,每次庭审开始前,Ged总是向到庭的律师及当事人介绍说,这位是来自中国上海的张法官,他是“志奋领”(Chevening)学者,在利物浦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他今天要观看我们开庭,并询问当事人有无意见。此后在这家法院见习近一年的时间里,关于这个问题我没碰到有提出异议的。从当事人及律师的神色看,他们觉得也很新奇。后来时间长了,经常来的律师也有点面熟了,有一次在街上,还碰到过一位律师向我打招呼。
Ged开庭就像医生看病。当事人就像“病人”,通知的庭审时间一般都是上午10点,或下午2点。当事人到庭后先向“导诉员”报到,然后就等在庭外由“导诉员”按照“先来先安排”的原则引入法庭。如当事人未到庭,案件就注销。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已和解。如确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审理。地区法官开庭不穿法袍(但我去英国高等法院及上诉法院旁听案件时,看到法官都穿着法袍),除疑难案件外,一般都不用书记员。庭审时,事务性工作由“导诉员”负责。庭审是录音的,没有书面记录。法官没有私人的办公室,审判区还兼作法官的办公室(所以chamber一词兼有法庭和办公室的意义)。法庭没有固定的原、被告席,当事人及律师进来随便坐,座位都是面向法官的。见当事人进来,法官总是Good morning 或Good afternoon打招呼,基本上没有“全体起立”这样的程序(但也有个别法官比较讲究,喜欢这样做),倒是“导诉员”进出法庭在门口时总要向法官鞠躬,这也是基于传统。当事人的律师一般在开庭前都已为法官起草好判决书、裁定书,经审理,由法官当庭在稿件上签名确认或补充修改;法官在庭审中作出的其他判决、裁定也都是由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即时作好书面记录交法官签名后,由律师送交法院管理机构的立案部门打印的。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由法官当庭书写后交当事人送交立案部门打印。所以法官很会“借力”。
朋友
离开法院时,Ged给了我他的家里电话及手机号码,并对我说,如有什么事情,可随时与他联系。从那以后,每周一天去法院成了我的必修课,与Ged的交往也逐渐加深。
Ged告诉我,他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当了20年律师,经自己申请、有关法官的推荐,国家法官任命委员会考核,先成为“预备地区法官”(Deputy District Judge),或称兼职地区法官,一年在法院办案一两个月,其余时间仍是律师。在法院办案期间国家按劳付费,所以“兼职法官”又称“付费法官”(Fee-paid judge)。3年后被任命为全职地区法官,由国家发工资,故又称“工资法官”(Salaried judge)。认识他时,他已担任法官10余年。他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主要原因一是法官社会地位高,受人尊重,收入有保障。地区法官年薪10万英镑,去税后实际到手6.5万(法院经理才3万多一点,与法学院的教授差不多,法院执行人员1.6万、1.7万,刚参加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1万多一点);二是不用担心上诉改判,也不用担心投诉。有时候直觉告诉他有些案件当事人事后会投诉,但有关部门从未找过他。所以法官基本上可以在没有什么压力的情况下保持着司法的独立。如遇重大案件自己觉得有压力,可以提交上级法官审理,上级法官也可找再上一级的法官审理,上级法官不会推诿;三是要比律师自由,虽然工作日法院管理机构始终让他“保持忙碌”状态,但8小时外的时间是自己的,不用像律师那样随时有可能被客户叫去。同时每年还有较长的假期。
提到法官与律师的关系,Ged说,每年他总会很高兴地接受他曾工作过的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参加一年一度的律师聚餐年会,但相关费用由他个人承担。该所律师代理的案件,他会主动回避。除了年会外,法官不会与律师一起吃饭。法官都很自律,即使是朋友间的聚会,基本上也都是AA制。Ged说,他们一般很少出入公共场所,无论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法官有自己的生活习惯及社交圈,非常注意维护自己的名誉。用他们的话讲,名誉是法官的生命,所以他们非常注重自己的生活细节和业余生活。
为期一年的学习转眼就结束了。我真的要感谢这位法官朋友,我的8篇每篇5000字的课程论文和一篇15000字的硕士论文都是Ged帮我润色修改的。在他的帮助下,使我能有机会结识其他法官,结识法院的工作人员,并在与他们的交流中,对英国基层法院的实际运作有了全面直观的了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要比一张法学硕士学位证书宝贵得多。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临回国前Ged法官把他的案头书送给我留作纪念。